先秦时期服饰质料等级制度及其形成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8 10:20:03 点击:

摘要:先秦时期,纺织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各阶层人士服饰制度差别的表现。考古发现显示,先秦时期纺织品质料的使用等级是明显的,丝织品多出现于贵族墓葬中,但最高级的锦绣织品则只出土于诸侯国君或大奴隶主阶级的墓葬中。从出土资料来看,夏商时期人们的服用以葛麻布为主,只是以质料的粗细来区分差别。西周至春秋时,质地轻柔、细腻光滑、色彩鲜亮的丝绸被大量用作贵族的礼服,周天子和诸侯享有精美质料制成的华衮大裘和博袍鲜冠,以衣服质料及颜色纹饰标注身份。春秋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社会经济繁荣,使手工业和商业活跃起来,出现了富裕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商人。再加上贵族阶层的世袭制度,其后代子孙们锦衣玉食,也对以服饰体现等级的表现形式造成混乱。战国时期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一批大商人涌现出来,上等的丝织质料也被地位较低但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贵族或大商人穿用,破坏礼制的情况屡有发生,这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大贵族集团对高档服饰质料的独断局面造成强烈的冲击。面对这种混乱情况,战国时期统治者纷纷制定严厉的政策,诸侯国相继推行变法,其中共同的一项就是废除世袭制,按功劳以明尊卑、爵秩和等级,从而确定应当占用的物质资料,当然也包括服饰质料,“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此后对服饰高档质料的占有就开始从贫富等级差别向地位等级差别转化。这种服饰质料的等级制经后来的不断完善,成为历代服饰制度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先秦时期;服饰质料;等级制度;纺织物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6-0151-07

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各种政治制度形成的重要阶段。服饰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先秦时期也经历了萌芽、发展到完备确立及最终形成等一整套规范成熟的政治体系。在阶级社会,服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分贵贱,别等级”,表现形式主要以服饰的形制、色彩、纹饰、质料来显示,其中衣服质料也是重要的表现方面。关于先秦时期的服饰质料,在研究古代服饰著作中多有论述,但多是论及服饰制作质料的种类及其工艺,对服饰质料使用的等级性问题较少提及。本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出土的先秦时期织物情况,参考古代文献,试图对服饰质料的使用和身份地位的关系及最终服饰质料使用等级的形成做一些探讨。

一、文献资料所反映的服饰质料等级差别

我国古代的衣服质料有麻、葛、丝、皮等。皮为兽皮类质料,是人类最早使用的制衣原料。后来人们发现了可以纺线织布的葛麻,学会了养蚕缫丝,才开始真正地制作衣服。

蚕丝织成的织品总称为“帛”。在制衣原料中,丝织品具有穿着舒适、美观的特点,逐渐成为优质衣料,尤其是高档丝织品如锦、绣、绮等,制作工序繁杂,技术难度大,成本高,逐渐为社会上层所独占。以锦为例,《说文》:“锦,襄邑织文。”朱骏声按:“染丝织成文章也。”可见锦是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释名·释采帛》释:“锦,金也,作之用功重,其价如金,故其制字帛与金也。”意即锦的价格和金子一样贵重。《初学记》引《范子计然》记齐国锦绣,“上价匹二万,中万,下五千”,而一般绢帛“匹值七百钱”,价格相差达15倍。《诗经·郑风》:“衣锦襞衣,裳锦襞裳。”意即穿锦衣锦裳时,外面罩着麻裳和麻衣以保护。可见对贵族来说,锦也是高档的奢侈品,穿着时是十分爱惜的,华丽精美的锦绣衣裳是周代贵族尊崇身份的标志。

葛麻织成的织品称为“布”,相对于丝织品而言,麻、葛纺织相对简单,技术难度也不大,渐成为平民及社会下层人们的衣料。《礼记·王制》载商“缟衣而养老”,《孟子·梁惠王上》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缟衣即是用生丝制成的薄丝织品,帛为丝织品的代称,意即作为尊老的象征,普通民众只有在年老时才能穿上丝织品,而平时是不能服用的。《盐铁论》说:“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余则麻臬而已,故命日布衣。”也是讲衣丝是庶人年老之后的事,其他时候只能服用麻布,故以“布衣”来泛称。《新序》载齐桓公访隐士小臣稷:“一日三至不得见也,从者日:‘万乘之主,布衣之士,一日三至而不得见,亦可以止矣。’”说明“布衣”成为平民百姓的代称,衣服质料已成为社会等级的标志。

周时布的精细是据经线的密度单位“升”来计量的。《名义考》:“古者,布称升,盖精粗之名,《广韵》‘升,成也。布八十缕为一升,一成也;二千四百缕为三十升,三十成也’。”十五升以上的称为缌布,精细程度已如同丝绸;三十升的缌布最精细,是专供天子和贵族制用冠服的布料,称为麻冕。《仪礼·丧服》:“传日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日缌。”郑玄注曰:“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意即称为缌的麻布与丝织品相仿。把麻布纺织成如此精细困难很大,所以这种缌布只有奴隶主才得以使用,是那时的奢侈品。奴隶主穿着粗麻布的情况只在服丧时,要用粗糙的葛、茼麻来制作丧服以示哀痛,也就是“以礼表哀”。

用兽皮制作的衣服有裘、皮衣等,后来也用动物毛来制作毛织品。在阶级社会里,裘服等毛皮品的使用因身份地位高低贵贱也有等级之分。《诗经·豳风·七月》:“取彼狐狸,为公子裘。”道出了裘衣主人的身份。《礼记·玉藻》:“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士不衣狐白。”说明狐狸裘最贵重,白色的狐裘最少,故为君王所穿着,“士”是不能穿用的。“君子狐青裘”、“诸侯用狐黄裘”、“卿大夫用狐青裘”、“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可见狐裘和锦衣一样,也不是一般人所能服用的。《战国策-楚策一》:“昔令尹子文,缁帛之衣以朝,鹿裘以处,未明而立于朝。”穿的是黑色丝质的袍服外加鹿裘。《管子》:“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貂皮也为贵重之物。另《礼记》中还提到“虎裘”、“狼裘”、“鹿裘”等,也是士大夫之上贵族所用,士人用羔裘,“犬羊之裘不裼”,为最次之裘,故为庶人所用。但因场合的需要,天子也会选用羊裘,如天子祭祀时所穿用的大裘,是以黑色羔皮所作,以示质朴。毛织品也是如此。《诗经·王风·大车》:“大车槛槛,毳衣如菱。”毛传:“毳衣,大夫之服。”用精细动物毛织成的衣服称为“毳衣”,为“大夫之服”。《诗·豳风·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用粗毛织成的衣服为“褐衣”。贵族们身着毳衣,而下层人民连褐衣这样的御寒之物都没有。

从文献记载来看,进入阶级社会后,人们穿着的衣服功能已从最初的遮身蔽体向标识身份转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纺织技术的不断提高,制造出了越来越精美的衣服质料。奴隶主贵族占有大量的社会财富和资源,在衣服的穿着上也就不厌其精细,享有精美衣料的占有权和优先权,服饰质料及其精细程度成为考量穿着者身份地位尊贵的标准,考古资料也充分显示了这一点。

二、考古发现所反映的服饰质料的等级差别

1.夏商时期纺织遗物的发现及等级的初步显现

《说苑》载夏禹时“土阶三等,衣裳细布”。《盐铁论》:“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及虞夏之后,盖表布内丝,骨笄象珥,封君夫人加锦尚襞。”表明夏时纺织品种不仅有布、丝,还出现了高档的丝织品种锦和绣。

纺织物的易腐性使留存至今的非常少见。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的年代部分已进入夏代纪年范围,其遗址墓葬中有纺织物残片的出土。如编号M1650的墓葬为中型墓,墓主仰身置于麻织物上,周身以平纹织物包裹,上白下灰,足部橙黄色,骨架上面层叠覆盖有麻织物达10至12层之多,一直至棺口盖板,棺上还盖有麻类织物,两侧垂至棺底。陶寺遗址的大中型墓葬出土有许多高级饰品,使用这么多的织物且有染色也足以显示了墓主人身份的高贵。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中也有纺织痕迹的发现。在1975年发现的一座贵族墓中出土了一件绿松石镶嵌的圆铜器,上面覆盖有至少6层粗细不等的织物,经测定大多为麻布。1981年,偃师二里头遗址的一座高级贵族墓葬中,墓主胸前镶嵌的绿松石铜兽面牌饰的背面粘附着麻布纹,应是身穿衣服的粘附。

据史籍载,商代奴隶主贵族衣着质料讲究,穿着多是高级丝织品。如《帝诰》载汤时,“令未命之为士者,车不得朱轩,及其飞轸,不得乘饰车骈马、衣文绣”。《帝王世纪》载:“(纣)必不衣短褐处茅茨之下。必将衣文绣之有,游于九层之台。”“多发美女以充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说苑》载纣“锦绣被堂,金玉珍玮”,所以“身死国亡为天下戮,非惟锦绣稀聍之用耶”。可见当时统治阶级贵族使用纺织质料的高级及使用者身份的差别。考古资料还显示,商代服饰质料是以麻、丝为主。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中出土的纺织品有麻布类、丝织类。麻布细密柔软,脱胶及织造技术明显提高;丝织品如M38铜觚上的粘附物,多为平纹织物,有纨、觳等,还有平纹绉丝的毂、绞纱类的纱罗等。绉丝觳的织造所需技术较高,要有复杂的工艺才能织成。北京平谷刘家河商代中期墓中出土有平纹麻布,与藁城台西村出土的麻布相似。这些遗物的出土,表明商中期的纺织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商代晚期的高级贵族墓葬中,纺织品的出土数量相对较多。如陕西泾阳高家堡晚商贵族墓中出土有麻布和丝绸织物;山东滕县前掌大遗址商代晚期墓葬中出土有纺织品,上面绘有红、黑、白三色图案;江西新干大洋洲一座晚商大墓中,随葬品上常有麻布、丝织物的痕迹,织物稀疏不一。安阳殷墟出土的纺织物最多,妇好墓虽然在棺中没有织物出土,但随葬的铜礼器上粘附有大量织物,经鉴定有6个品种,除麻类外皆为丝织物,有平纹绢、平纹涂朱砂的丝织物、单经双纬组织的缣和双经双纬的绢绸、斜纹组织的绮、纱罗组织的大孔罗等。商代大墓中常随葬有大量青铜器,上面常遗留有纺织物痕迹。如安阳侯家庄西北冈HPKM1001商代大墓中出土有众多的青铜器,上面粘附有明显的细布痕,经鉴定为丝绢的遗痕。1950年发掘的武官村大墓铜戈上有“绢帛”的痕迹,有的“裹有极细绢纹”,有的“裹有布纹”。据研究,其中有的是采用了高级纺织技术织成菱形花纹的暗花绸和绚丽的刺绣。青铜器包裹织物的现象说明商时纺织品的增多,已可供奴隶主奢华地使用。

殷墟中等贵族墓中也发现有使用帷幔的遗迹,原应是盖于椁上的帷帐。殷墟戚家庄M269号墓的椁顶和二层台上发现有丝质帷帐的遗痕,红色底问有黄黑色,其上彩绘兽面纹图案。殷墟西区M219棺上的彩绘画幔铺满棺顶及二层台;M222椁顶和二层台上也有彩绘的帷幔;M1052的人骨架上有厚达3-4毫米的彩绘布。从墓葬规模及其它出土物来看,使用帷幔的墓葬应为中等贵族。贵族墓中也常有麻布出土,如大司空村的M101号贵族墓出土有粗花麻布,白黄相间,上用黑彩绘以兽面花纹;大司空村遗址的M25中出土的一枚铜戈上粘附有红黑相间的彩绘织物印痕,据分析为饰回纹的绢痕。

商代低等贵族墓中也有织物出土。殷墟西区M1052号墓为一小贵族墓,其骨架上盖有厚约3至4毫米的布,红色底,上用黑色绘以蝉纹图案,中填白黄色。武官村北地M259中也发现有彩绘织物痕迹,红底,上有黑、白、黄三色绘成的几何形花纹,可能为椁上的覆盖物。这些低等贵族使用的彩绘织物,质地很可能都是麻织品。

商代中下层平民墓葬织物的发现很难得,只是在骨架上偶尔发现织物痕迹。如殷墟苗圃北地PNM56号墓墓主头顶部有黑色织物痕迹;PNM103号墓主腰部有织物痕迹,但没有发现彩绘现象。商代殉人祭坑中偶有纺织物发现。如安阳后冈59AHGH10的人祭坑中,殉人达73人,只在部分骨架上粘附有平纹丝织物及粗麻布。

夏代发现的织物遗存虽然不多,从上述两处代表性遗址出土的纺织物来看,有限的织物均出土于大中型贵族墓中,当时的纺织品应当还是以麻织品为主。陶寺遗址的M1065号墓中出土有丰富的织物,但从墓葬型式分析墓主人的身份只是中等贵族,从而可以推断大的贵族墓应会享有更多更高级的纺织物。从史料记载看,夏时贵族的衣料有丝、布,还出现有锦、绣,但丝织实物还没有发现。从考古发掘出土的麻织物来看,贵族身上穿着的麻布衣服应是很精细了。在一般的小型墓葬中没有发现过织物遗痕,说明麻织物对一般人来说还是很难得的,从而也可以看出,夏时奴隶主贵族在衣料的使用上除以丝织物的使用来标识身份及富有外,还大量地使用麻布为衣料,更多的是以布的粗细来作为身份地位的象征。

商代墓葬中出土的纺织物显示,当时贵族衣料以丝为主,虽也有麻布的使用,但质量都已有大的提高,布的织造更精细,大都经过了脱胶处理,也就更为柔软。藁城台西遗址的M38号墓是一座小型奴隶主殉葬墓,大量丝织品的出现无非是显示墓主人的富有及身份的高贵。殷墟遗址出土的纺织品最多,不但贵族高级大墓中出土,下层平民墓中也有纺织品的发现,反映了商代纺织业的发达,人们普遍地以布料代替了衣兽皮的状况。人们的衣服质料差别巨大,如商代高级贵族墓葬出土的纺织物相对较多,且有染色,特别是殷墟王都墓葬最为显著,单是妇好墓出土的品种众多的织物、中等贵族墓葬棺椁使用帷幔的情况,都说明了大量的、高级的纺织物被奴隶主贵族所占有并奢侈地使用。低等的贵族墓出土的纺织物多为平纹丝织品或麻织品,不能使用兽面纹。平民墓、殉葬墓中多没有织物发现,即使出土了少量纺织物也是以粗的素色麻布为主,或是低档的丝织物。

商代墓葬中出土的织物表明,当时的等级差别已非常明显,奴隶主占有华贵的丝织物,而平民和奴隶只能穿用粗葛麻衣,同时也表明了商代的纺织业已能够生产出高档的织品来供奴隶主享用,并能用服饰质料占有数量的多少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为其后服饰等级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2.两周时期纺织遗物的发现及等级表现

西周时麻布还继续使用,特别是精细麻布在贵族墓中屡有发现。如陕西泾阳高家堡西周早期墓葬中出土有麻布残片,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葬出土有合裆麻裤,是我国出土年代最早的裤,显示出当时的纺织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西周贵族服饰质料普遍使用丝织品,高级服饰材料大量使用锦和绣,考古发掘中也有实物残迹出土,所见的丝织品种多样,大致有绢、纱、绨、缣、绉、罗、组、绮、锦、绣等。辽宁朝阳魏营子早期西周墓M7101椁底板上遗存有大片的绢布一类丝织品约20余层。陕西岐山贺家庄遗址出土的织物炭化严重,其中M123中出土有丝绸二层,一层染有朱砂,另一层为白色丝织物,应为随葬的衣服,另外还有一层粗麻布。陕西宝鸡茹家庄遗址墓葬中出土有丝织品和麻品,丝织品中有锦、刺绣。刺绣片出土时已和泥土粘结不易分开,但色彩仍然艳丽,是用黄色线的辫子绣法绣出花纹轮廓,再用朱红、石黄填涂,是现今发现的最早的刺绣残片。山西绛县西周佣国墓地出土有刺绣的荒帷遗迹,帐幔为红色丝织品,上绣凤鸟图案,荒帐残存面积约10平方米,是目前我国保存最好、面积最大的西周时期荒帷遗迹,也是西周时期刺绣工艺水平高超的又一佐证。

春秋时期出土的纺织物有:河南光山宝相寺春秋早期的黄君孟夫妇墓出土有6件丝织品残片,其中2片紫色绢上锁绣窃曲纹样,素地绢1片,缣3件。安徽舒城凤凰嘴春秋中期墓出土的铜鬲上残存有绢片。山东临淄郎家庄一号墓中有大量丝织物残存,品种有锦、绢、刺绣、丝编物等,其中锦为经二重组织,由两种颜色的经线互换位置起花,密度已相当高,是现在所能见到的最早的织锦实物。江西靖安县水口乡李洲坳墓为春秋中晚期的徐国墓葬,为一坑多棺墓,此墓出土纺织品300余件,品种为丝织和麻两种。桑蚕丝织物有纱、绢、绮、织锦、刺绣及组带等。织锦用朱砂染线织造,是色彩艳丽、高密度的织锦实物。

江苏六合和仁春秋战国之际的墓葬中出土有苎麻布;江西贵溪仙岩战国墓中出土有绢、麻布、苎麻布三种。

南方楚国的纺织物大量出土,尤其是长沙附近楚墓中常有织物发现。据统计,在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出土纺织物的楚墓有18座,出土织物167件、丝织品160件,品种有绢、纱、锦、刺绣、编织组带及成品绢带、纱冠和纱手帕等,另外还有麻织物出土。著名的长沙仰天湖战国墓、长沙五里牌406号墓、左家山15号墓及广济桥5号墓、左家塘44号墓、长沙烈士公园3号墓等都有大量的绢片、绸、纱、绮、织锦、刺绣等丝织品出土。在这些织品中,锦的出土最为引人关注。如长沙左家塘楚墓为战国中期墓葬,出土的绢、纱、锦等均为墓主的衣衾。锦的图样繁琐、颜色鲜艳,有深棕地的红黄菱形锦、朱条暗花对龙对凤纹锦、褐地双色方格纹锦、褐地矩纹锦等。长沙烈士公园楚墓中出土有两件刺绣残片,均为锁绣,绢的品类和颜色也很多。长沙五里牌406号墓出土有丝麻小块残片,丝织物有绢、绸、细纱、丝带等,麻织物为麻、葛类物品。

战国早期的湖北曾侯乙墓中出土有纺织品234块,丝织品有绢、纱、绣、锦四种,还发现有丝麻混纺织物,衣衾、椁上铺盖物、装饰物、带子等均为绢质。锦有十几块,均为几何菱形花纹;纱为丝麻混织,绣品采取锁绣法,有龙纹和卷曲纹等图案。

湖北江陵望山战国中期的二座楚墓中也有丰富的丝织物出土。其中1号墓出土有绣、锦。绣品除有绢绣外,还有锦绣。2号墓出土绢绣,纹样为动物花卉纹。荆门包山2号战国楚墓也出土有织物,织物质地有绢、纱、绮、锦、组、绦及绣等,用来制作衣衾、系带、网、器封、纱罩等衣物用品。

湖北江陵马山砖瓦厂1号楚墓也出土有丰富的丝织物,其品种之繁多、工艺之精湛、保存之完整均前所未见。丝织物品种有衣物、巾、镜衣、囊、枕套以及木俑身穿的衣物等;棺内衣衾19件,绵衾3件、夹衾1件、绵袍8件、单衣3件、夹衣1件、单裙2件、绵祷1件,织物质地为绢、绨、纱、索、罗、绮、绦、组八类。湖北马山砖厂1号楚墓出土的衣物中,绢质最为多见,颜色多为黄色,还有藕色、灰白色、深棕色、深褐色及红棕色等。纱为深褐色,锦都为平纹地经线提花织物,可分二色锦和三色锦,锦多作为衣或衾面或者用于缘边。锦纹样有几何纹、动物凤鸟纹、人物纹等。几何纹常见有菱形、S形、六边形,动物纹有龙、凤、麒麟等。这些纹样多配合组成有序的图案。出土刺绣品21件,主要为衣衾及其它物件,一般为绢地绣,绣品纹样多样,多为龙凤、凤鸟纹的不同组合。

从出土的纺织物来看,西周遗址墓葬中出土的丝织物较商时出土的数量及品种都有增多,且更加美丽,织造技术更高。如西周墓葬中开始有锦、绣出土,出土锦、绣的墓葬有辽宁朝阳西周早期墓、陕西宝鸡茹家庄遗址墓葬、山西绛县西周佣国墓地等。辽宁朝阳的西周墓遭到破坏,出土遗物不多,但从其墓葬规模来看,墓主应为一大奴隶主。宝鸡茹家庄墓地为西周中期强国国君弓鱼伯及其夫人井姬的墓地,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为佣国硼伯及其夫人墓,从而可见锦绣使用者社会地位之高。

春秋时期,织物出土丰富的墓葬墓主人身份也是尊贵的。黄国国君孟和夫人孟姬身份自不必说。出土锦绣等高级丝织品的墓葬主人身份也不一般,山东临淄郎家庄1号墓从墓葬的规模、随葬品及有大批殉人来看,墓主身份肯定是春秋战国之际齐国卿大夫一级的大贵族;江西靖安县水口乡李洲坳墓,墓主身份至少为高级贵族乃至王侯,其余陪葬的为从事纺织的工女;江苏六合县和仁东周墓出土有麻织品,墓葬形制简单、规模小,随葬品只有兵器和陶器,从而推定墓主身份应为末流贵族或平民;而江西贵溪崖墓主人是越族的家庭手工业者。

战国长沙楚墓的规模和中原地区比较都属于中小型墓葬,墓主最高身份为大夫级,如仰天湖战国墓M25;长沙五里牌406号墓为长沙地区战国墓中最大的一座,墓主地位应当显贵,和其它墓比较,身份应为大夫级以上的贵族;左家山15号墓和长沙烈士公园3号墓在长沙地区楚墓中为规模中等的墓葬且有葬具,墓主的身份应为士级贵族;广济桥5号墓为二椁一棺墓,在长沙楚墓中为较大型的墓葬,墓主身份推测应为大夫级贵族;左家塘44号墓从其规模及随葬品分析,墓主人生前应为一中等贵族;湖北的曾侯乙墓主人为曾国国君,江陵望山两座楚墓的主人可能是楚国重臣昭滑、昭鱼的墓葬,湖北荆门包山2号战国楚墓的主人为大夫级贵族,马山砖厂1号墓主人为士级贵族。

通过对这些墓葬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出土高级丝织品的墓葬都为贵族级墓葬,在平民墓中至今没发现高级丝织品出土。如在楚墓较为集中的长沙地区,出土丝织物的墓葬为乙类墓或甲类墓,在丙类平民墓中没有发现。锦绣的使用,西周墓开始有锦绣实物出土,直至春秋时期都是出土于高级贵族墓中,墓主至少是卿大夫一级以上的大贵族。但到战国时期,锦绣的出土更为普遍,地位较低的贵族也可使用,尤其是楚国,表明了这个时期纺织技术的提高、社会物质的丰富。墓主人身份地位低的墓葬中发现丝织物,说明墓主人多为从事纺织业的工人。

三、总论

先秦时期,纺织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各阶层人士服饰制度差别的表现。在丝织业还不太发达的夏商时期,丝织品的占用本身就是一种身份及富有的标志。丝织品滥用的情况,可能也仅限于帝王,一般小的奴隶主阶层对丝织品的使用还是不多的,虽然商汤时规定士以上者可以“衣文绣”,但从出土资料来看,更多的是以葛麻布为主,只是以质料的粗细来区分差别。

西周至春秋时期,纺织业的发展使高级丝绸产品不断涌现,质地轻柔细腻光滑、色彩鲜亮的丝绸被大量用作贵族的礼服。《诗经·周颂·丝衣》:“丝衣其钚。”毛亨注:“钚,鲜洁貌。”意为贵族穿着鲜亮的丝绸祭服参加祭祀的场面。周天子和诸侯享有精美质料制成的华衮大裘和博袍鲜冠,以衣服质料及颜色纹饰标注身份。考古发现显示,纺织品质料的使用等级是明显的,丝织品多出现于贵族墓葬中,但最高级的锦绣织品则只出土于诸侯国君或大奴隶主阶层的墓葬中,可见锦绣的珍贵已成为大贵族独享的丝织品。

《礼记·玉藻》:“士不衣织。”孔颖达曰:“织者,前染丝后织者。此服功多色重,故士贱不得衣之也。大夫以上衣织,染丝织之也。士衣染缯。”意为士贱不能穿织锦质衣服。《礼记·玉藻》又载:“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可见锦为大贵族的独占品,不得在市场上出售,一般人是不能服锦的。从文献资料可以看出服饰质料的服用有专断性及阶级性,士阶层以下的人们不能服用质地上乘的丝织品,这是儒家所倡导的礼仪制度,即所谓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这种状况和西周春秋时期的考古发现相吻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情况也有所改变。

春秋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促使了社会经济的繁荣,使手工业和商业活跃起来,至晚期时,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和商人。战国时期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一批大商人涌现出来。他们积聚了大量财富,势必要追求高档的生活,在服饰上的表现也就是要享用高级的服饰质料,这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大贵族集团对高档服饰质料的独断局面造成强烈的冲击。再加上贵族阶层的世袭制度,“一世有功为官,万世皆荣”,贵族的后代子孙们锦衣玉食,也对以服饰体现等级的表现形式造成混乱。所以战国时期,上等的丝织质料也被地位较低但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贵族或大商人穿用,破坏礼制的情况屡有发生,在楚国表现得最为明显。如战国时期长沙楚国墓葬群中的墓主身份普遍不高,多为士级贵族,最高为大夫级贵族,但随葬高级丝织品者较多,并有锦绣发现,这是因为“到战国时期,尤其在南方楚地则情形有所不同,文化上水平较高,礼制方面少禁忌”。最为典型的为湖北马山砖厂1号楚墓,墓主属“士”的阶层,但墓中出土的大量随葬品和众多高级的丝织物则反映出墓主人生活的奢侈,反映出当时越“礼”现象的严重。

面对这种混乱情况,战国时期统治者纷纷制定严厉的政策,诸侯国相继推行变法,其中共同的一项就是废除世袭制,如李悝变法的“夺淫民之禄”、吴起变法的“消灭世卿世禄制”、商鞅变法中的“奖励军功,废除世袭制”等,都是对世袭贵族也就是所谓“淫民”无功而享用爵养的剥夺,按功劳以明尊卑、爵秩和等级,从而确定其应当占用的物质资料,当然也包括服饰质料,也就是“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齐国对服饰质料滥用的情况采用明确立法来规范的记载更证明了当时服饰等级制度的完备。田齐刑法有“锦绣之禁”:“齐威王时,国中大靡,民不衣布,于是威王造锦绣之禁,罪若诽谤王矣。”《管子·立政》:“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刑余戮民,不敢服丝。”明确了服饰与等级地位的关系,如有僭越是要受刑的,因而从此之后对服饰高档质料的占有就开始从贫富等级差别向地位等级差别转化。《礼记》及《管子》现在确认均成书于战国,如果说《礼记》反映了儒家畅想的在“礼”治下的理想社会形态,《管子》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也有“稷下学宫”构建有序和谐社会的设想成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战国时期服饰质料使用等级的严肃性,所以可以肯定地认为我国古代的服饰质料等级至少在战国时期已经形成并确立下来,其中是否使用丝织品成为贵族和平民的基本区分标准。而贵族内部,使用丝织品的高低档次也是区分身份的标志之一。这种服饰质料的等级制经后来的不断完善,成为历代服饰制度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 陈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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