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理事荣誉制度探索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5 18:30:03 点击:

【摘要】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已经到了全面铺开阶段。如何充分调动图书馆理事的履职积极性是现阶段需要深入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论述了构建公共图书馆理事荣誉制度的必要性,对荣誉制度的特点、分类进行了分析阐述,并提出了在构建荣誉制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理事;荣誉制度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各省市纷纷开始了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几年来,一大批公共图书馆已先后完成了理事会的组建。2017年9月,中宣部、文化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说,理事会制度改革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已从前期试点进入到全面铺开阶段,关注的重点已从“怎么建”到建好后“怎么发挥作用”的问题。如何建立完善的理事管理机制,推动理事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无疑是其中重要一环。《实施方案》中提到,要“通过荣誉激励、评价考核等办法,充分调动理事履职的积极性”。这是官方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到调动理事履职积极性的两项重要途径:荣誉激励和评价考核。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更是为理事的荣誉授予提供了法理依据。那么,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全面开展理事会制度改革的当下,需要构建怎样的理事荣誉制度,又要注意什么问题?正是本文思考研究的重点。

一、构建公共图书馆理事荣誉制度的必要性

荣誉,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百度百科上“荣誉”这一词条的描述中说到“荣誉可以成為不断鞭策荣誉获得者保持和发扬成绩的力量,还可以对其他人产生感召力,激发比、学、赶、超的动力,从而产生较好的激励效果。”荣誉所产生的精神激励作用显而易见,在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构建一套完善的荣誉制度还具有以下作用:

(一)提高理事履职积极性。借鉴国外公立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管理模式,国内公共图书馆乃至所有公共文化机构理事会的理事均为不授薪职位。在无法进行物质激励的情况下,要在一届3—5年的任期内保持理事长久的履职积极性,更必须建立一套持久有效的精神激励方法,以激发和维持理事们的工作热情。荣誉激励无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二)扩大理事会的公众参与度。按照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步伐,我国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大部分是在2015—2016年期间首次成立的,按一届理事会3—5年的任期推算,未来2—4年大部分理事会将面临首次换届。构建一套完善的理事荣誉制度,透过荣誉表彰的示范鼓励和感召作用,将更好地吸引社会公众的目光,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让他们更有兴趣参与到理事的竞选上来。

(三)提升图书馆自身的社会知名度。理事会作为一家公共图书馆的决策层,对外一定程度代表了图书馆自身的形象。理事会或理事获得荣誉,无疑也将提升图书馆在业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同时,在对理事的荣誉授予、宣传过程中,也增加了图书馆本身的媒体曝光度。

(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自2011年中央正式提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来,公共文化机构一直走在改革的前列。特别是《实施方案》印发以后,相比起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公共文化机构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包括政策配套程度、改革覆盖面、改革完成度方面都要先行一步。因此,在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理事荣誉制度,有效调动理事履职积极性,不仅对于公共文化机构完善理事会制度有重要意义,对今后各类型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也将提供积极的借鉴作用。

二、公共图书馆理事荣誉制度构建的特点

(一)针对性。作为专门面向公共图书馆理事群体的荣誉制度,指向性明显,需要针对图书馆理事群体的特点进行专门设计。在《实施方案》中谈到了理事的要求是“理事应当热心公共文化事业,政治素质好,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遵纪守法,能够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该表述包括了主客观两方面的要求:客观上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并具备相应能力,主观上热爱公共文化事业,并愿意为履行职责投入时间和心血。设计荣誉制度时,要结合这些要求进行评价,如表彰理事的奉献精神,以及为图书馆事业履职尽责情况等。

(二)差异性。按照现行规定,公共图书馆理事主要由三部分代表组成:政府方代表、本单位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不同来源的理事有不同的身份背景,也决定了他们有不同的激励需求,要激发他们的履职积极性,就要针对这三方代表设计不同的荣誉奖励。就政府方代表和本单位代表而言,担任理事实际上也是本职工作的一个延伸,他们更需要能把在理事会工作中获得的荣誉反馈到本职工作的评价中来,与本职工作的考核评价、职务升迁挂钩。就社会公众代表而言,荣誉奖励可更多地与提升社会身份地位相结合。

(三)目的性。既然构建理事荣誉制度最主要目的是激发理事的履职积极性,就决定了荣誉要给予充分的宣传,不能关起门来搞表彰。授予荣誉的手段可以多样化,包括颁发奖状、召开表彰大会、印发表彰通知等。无论哪种方式,颁发部门和理事所在的图书馆都应当通过网站、宣传张贴或印刷媒体等多种方式提高荣誉授予的传播并为理事建立完善的荣誉档案,以增强理事的荣誉获得感。

三、荣誉授予的类型分析

理事荣誉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不同类型的荣誉进行划分,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理事荣誉体系的理解,为制定合理的荣誉制度提供参考。

(一)按授予主体划分。就授予荣誉的主体而言,可能授予图书馆理事荣誉的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和图书馆行业协会组织。1.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管部门,是主持各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行政部门。可由各市级以上编办负责对其所辖事业单位理事进行荣誉表彰,侧重点可放在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的贡献度上。2.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作为所管辖公共文化机构的举办单位,负有对其理事会进行监督指导、绩效考核的职能,可由各市级以上文化厅(局)对所辖公共文化机构理事进行荣誉表彰,侧重点可放在对文化事业的贡献度和绩效目标完成度上。3.各级图书馆学会。图书馆学会是由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可由各级图书馆学会对成员馆理事进行荣誉表彰,侧重点可放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贡献度上。

(二)按授予客体划分。就荣誉授予的对象而言,可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即理事会整体乃至整个图书馆的荣誉和理事个人的荣誉。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带来的影响有所不同,集体荣誉更能增加组织的凝聚力、归属感;个人荣誉则容易带来更强的荣誉感,从而转化为影响行动的驱动力。就促进理事的履职积极性的作用而言,授予个人荣誉显然来得更简单直接。可在兼顾两者的前提下,将重点放在对理事个人的荣誉授予上。

(三)按时效性划分。就荣誉的时效性而言,可分为即时荣誉和终身荣誉。即时性荣誉是由于完成了特定阶段的任务或取得优异成绩所进行的奖励,如很多单位每年评选的优秀工作者即属于即时荣誉的范畴;终身性荣誉是由于长期从事理事活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能够成为榜样性人物受到的奖励。即时性荣誉最大的优点是其及时性,能够迅速产生激励效果,但它不能保证荣誉的长效性,终身荣誉是多项荣誉累计的结果,能够使人倍加珍惜。构建理事会荣誉制度,应同时包含即时荣誉和终身荣誉,既有每年针对表现突出的理事进行的奖励,也可对长期投身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社会人士授予终身荣誉理事称号。

四、几点建议

(一)完善理事荣誉制度,必须与建设理事考核评价制度同步进行。精神激励和考核评价是互为依据、密切相关的两项制度。评价考核的结果是授予荣誉激励的重要依据,荣誉激励也反过来为后来的评价考核提供佐证。要建立完善理事荣誉制度,应该与构建理事考核评价制度同步进行。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对理事会以及理事的监督评价由举办单位,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议国家文化部门尽快出台关于公共文化机构理事考核评价的指导意见,再由各省市文化部门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考核办法。而对理事会及理事的考核应与当前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既有区别又互相借鉴,而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政府方代表和本馆代表的考核结果应能够反馈到本职工作的考核中去。只有具备一套完善的评价考核制度,荣誉的授予才有依据可循,才能让人信服。

(二)完善公共图书馆理事荣誉制度,要把公共图书馆放在整个公共文化机构体系中统筹考虑。《实施方案》中谈到,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为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程,基本是同步进行的。作为同属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机构,在推进理事会改革过程中经常会互相借鉴互相学习,理事会中的政府方代表也很可能由文化、人事、财政等政府部门的人员同时兼任。因此,公共图书馆理事荣誉制度,应与其他公共文化机构理事会荣誉制度相容互通,特别要考虑理事在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理事会中同时或先后任职的情况。

(三)完善公共图书馆理事荣誉制度,要平衡好普遍性荣誉与稀缺性荣誉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保障荣誉激励资源的稀缺性是有效发挥荣誉激励作用的基础。但在公共图书馆理事荣誉体系中,要切实发挥理事履职积极性的作用,应是普遍性荣誉与稀缺性荣誉兼备。即一方面,只要成为理事,特别是非委派类的社会理事,就可授予相应的荣誉。另一方面,针对理事中的优秀群体再给予适当的精神嘉奖。这是因为,从产生机制来看,成为社会理事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体现,值得对这种行为进行肯定和鼓励。同时,再通过评选优秀的做法,在理事群体中明确价值导向,就能更加强化荣誉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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