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读者权利和读者义务的再思考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2-25 17:25:04 点击:

[摘要]进入21世纪后,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人文问题日益凸显,图书馆精神、图书馆道德、图书馆权利等基本理念在中国得到迅速传播。公共图书馆界近年更提出了保障读者权利,实现快乐阅读的新要求。公共图书馆有保障读者阅读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积极培育并监督读者自觉履行义务的义务。读者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得到同等重视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读者利用公共图书馆的整个过程是快乐的。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读者义务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41(2011)01-0001-03

在国内,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进程步入21世纪后人文问题日益凸显。2002年在中国图书馆学会的组织协调下,通过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的策划和推动,图书馆精神、图书馆道德、图书馆权利等基本理念在中国得以迅速传播。公共文化体系的构建,全民阅读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促使公共图书馆对图书馆权利的研究上升到人文精神的思考——快乐阅读的实现。

1 对快乐阅读、读者权利和读者义务的理解

1.1 对快乐阅读的理解

读者是公共图书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公共图书馆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以“阅读”为中心开展读者服务,将“让读者满意”奉为服务的宗旨。借助中国知网进行跨库检索,以“读者满意”为题名项检索出226篇论文(发表时间为1994-2009年)。以“快乐阅读”为题名检索项,共检索出48篇论文,其中作者单位包含“图书馆”字段的只有5篇(发表时间为2007-2010年)。按照同样的步骤,以“阅读快乐”为检索词检索出来的论文各为16篇和1篇。由此可见,图书馆对快乐阅读的研究是不充分的。

快乐与满意同属于精神层面上的感受。图书馆读者满意度可以通过对一定内容,如馆藏资源、硬件设备、环境、图书馆馆员服务态度等设置读者满意度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得到比较具体的数据。而快乐是个人的感受,是情绪,无法以具体的数据来量化。从满意与快乐实现的难易程度来分析,满意度可以通过规范和约束责任人的行动,提高责任人的素质等来予以保证,更容易获得。快乐的不可度量性使得它的实现具有一定的难度。但因为快乐是感受,只要受授方觉得自己是快乐的,哪怕责任人付出极少也可能达到快乐的目的,从这点上看,快乐比满意容易得到。满意的不一定是快乐的,但快乐的大多会是满意的。所以,公共图书馆将“保障读者权利,实现快乐阅读”作为工作目标并对之进行研究探讨,是公共图书馆对读者服务工作要求上质的提升。

1.2 对读者权利的理解

公共图书馆在为读者提供阅读服务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立法的支撑,读者的权利大多无法得到保障。要明晰和了解公共图书馆的读者权利,必须对权利的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三种基本形态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应然权利”是指读者应当具有的接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利益要求,是读者利益的自发反映;而“法定权利”是通过立法对“应然权利”的规定和确认,简单而言,是读者权利的法定化、制度化;“实然权利”则是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效果的实现、特写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促成人们对法定权利的真正享有、对相应义务的确实承担,即对读者权利的实现和完成。

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读者的基本权利应包括:一是自由平等权。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着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可以自由地成为“公共图书馆读者”。它是公共图书馆读者所有权利的基础。表现在法律上即为:平等权和受教育权。二是公民作为“公共图书馆读者”获得的权利。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办理借书证等形式,其公共图书馆读者的身份得到公共图书馆确认后,就可自由地享有公共图书馆为社会提供的一系列无差别服务。即公民在享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的过程中拥有平等对待权、自由选择权、信息知情权、文献和设备使用权、人格尊重权、服务保障权、安全保障权、个人隐私权、消费保护权、个人信用权、救济权和批评建议及检举、监督权等具体权利。

1.3 对读者义务的理解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在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由此,每一个公共图书馆的读者,都应在享受公共图书馆读者相应权利的同时,承担起遵守公共图书馆相关法规条例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读者权利与读者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可逆性。如“批评建议及检举、监督”“平等权”“人格尊重权”“安全保障权”等,既是读者权利也是读者义务。

目前中国没有法律条款对图书馆读者的具体义务做出约定,因此,读者的义务就多以法定义务的形式来表现,如:读者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要爱护公共图书馆的公共设施及图书文献资料,要按时归还书籍报刊,损坏公物及图书资料要做出相应赔偿等。

2 快乐阅读与读者权利保障

读者权利的保障贯穿图书馆事业发展过程的始终,为读者提供满意的书刊借阅,信息传递等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责所在,图书馆人应在服务中尊重、保障读者权利,保证读者从成为公共图书馆读者直至放弃对公共图书馆的利用的整个过程都是快乐的。

2.1 对读者平等权的保障是实现阅读快乐的基础

平等权是读者权的基础,只要是公共图书馆的读者,都应享受到平等的服务。因此,当我们说要对读者提供平等服务时,无论是办理了借书证的读者,还是没办理借书证的读者,只要利用了公共图书馆都是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同时,对目前尚未利用过图书馆的隐性阅读群体,公共图书馆也必须给予关注。换而言之,公共图书馆应将全社会的公民都视为自己的读者,必须要站在全体公民的角度上去思考。

随着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读者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公共图书馆缺乏主动对社会进行自我宣传的意识,缺乏主动向公众进行系统展示的理念。宣传意识比较薄弱,可视为公共图书馆对读者平等权的保障不到位(进一步深究,则是对读者知情权的保障不到位)。如,公共图书馆实行免费服务后,虽然吸引到了更多的读者,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市民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项目缺乏认知,甚至还有人认为,公共图书馆跟新华书店是一回事,是卖书的地方。只有让更多的公众知道公共图书馆是满足公民阅读需要的社会机构,从最基本的读者知情权实施保障开始,才能保证公共图书馆这一社会教育机构深入民心;只有当公共图书馆被大众认知并广泛利用时,才能说读者的平等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换个角度来看“读者”在进入公共图书馆之前,公共图书馆就应该为“读者”的权利提供保障。平等权

是读者所有权利的基础,离开了平等权,读者其他的具体要求都不可能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2.2 读者义务的自觉履行是实现快乐阅读的重要保证

公共图书馆如果仅通过保障读者权利来实现快乐阅读,必定会导致读者自我约束的松懈。笔者在借阅图书时发现,很多工作人员为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没有主动提醒读者检查书刊是否有破损、缺页、污渍等问题。当读者归还书刊时,工作人员也不常对书刊进行例行检查。不可否认,读者的素质在不断提高,但规章制度既然存在就应严格遵守,损坏书刊就必须赔偿。爱护图书是每个读者应尽的义务,每个读者都爱惜书刊,才能延长图书的寿命,才能保证读者喜爱的、借阅次数最多的图书也能拥有比较长的使用时限。

在干净、整洁、安静的环境里进行阅读是读者的权利,但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的网上咨询、反馈平台来看,对环境噪音污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是比较多的。这就要求无论是公共图书馆馆员还是读者都应为环境权的保障而努力,进入图书馆后应自觉地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将音量调到最小,将说话的音量减弱。虽然这些都不是公民的义务,但这是保障安静阅读环境的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图书馆人在要求读者做到这些之前自身就应该做好,因为图书馆人的行为对读者起着模范作用。只有在图书馆人做到之后,图书馆才能约束读者行为,才能监督读者。

2.3 读者批评、建议、监督权利的保障

在对网上咨询进行统计时,笔者深刻地感受到读者的批评、建议和监督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读者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同时,也提出某些图书馆馆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给一些服务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反映部分小说类图书的内容质量不高;自修室的开放时间不理想,图书馆管理不严格、服务人性化稍显不足等。

对读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除通过召开读者交流会采集解决方案外,公共图书馆相关部门的领导与员工也应参与讨论,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在咨询平台上反馈给读者。公共图书馆甚至可以通过成立读者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兴趣参与监督图书馆工作的读者进行培训、考核,挑选出部分读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图书馆各部门的工作轮流查岗,记录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填写读者监督卡,全方位督察图书馆馆员的工作。为进一步方便读者监督,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还应实行挂牌服务。

公共图书馆馆员必须在尊重读者权利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关注每一个细节,努力保障读者的权利,并积极主动地培育读者履行义务的意识。文明监督读者履行其所应尽的义务,才能营造出和谐、完美的公共图书馆环境,才能实现“保障读者权利,享受阅读快乐”的目标。

2.4 不断完善服务对快乐阅读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图书馆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的同时,还必须保证所开展的服务正常运行并使之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保障读者的权利。必须及时与读者交流,为读者提供一条通畅的进言之道,并对读者的疑问、意见、建议作出回应,实现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良性互动。国内许多公共图书馆都建有自己的网站,开通了与读者交流的平台,对此,笔者统计发现一个值得公共图书馆关注的问题,就是公共图书馆在开展免费服务后,随着更多的民众进入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读者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知识素养、操作能力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公共图书馆有必要对读者进行图书馆藏书资源特色、馆藏布局、各种服务(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网站的服务项目)进行专门介绍。公共图书馆应该根据不同读者群体开展相应的网站利用培训,通过印制宣传册、建立馆内宣传栏设置网站专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主动给读者传授办理网上书刊预约、续借的常识,传授给读者自助检索馆藏资源的知识,揭示利用数字资源的具体操作方法。

3 图书馆人的职业素养对实现快乐阅读具有决定作用

公共图书馆馆员是读者权利的保障者,也是读者义务履行的监督者。要实现快乐阅读,除了读者权利必须进行保障、读者义务必须履行外,图书馆馆员也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要实现快乐阅读,首先公共图书馆的决策者要重视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图书馆人必须掌握读者权利及读者义务的基本内容,而且要拥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读者为本”,尊重读者权利,并在尊重的基础上认真监督读者履行其义务,因为这是实现读者快乐阅读的重要保障。当然,也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阅读快乐,就将读者权利无限扩大。如某些公共图书馆片面追求读者满意率,为减少读者投诉率,规定凡被读者投诉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处理。这样的规定很容易令图书馆人产生职业懈怠情绪,在工作中即使发现了某些不良阅读习惯,如勾画、涂污、撕割等情况时,为了避免与读者产生冲突,许多员工放弃了提醒读者应在不毁损所有物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公物加以利用的义务。其次,公共图书馆是公众之地,图书馆馆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在注重自己仪表、行为、举止的同时,对某些读者的不雅之举进行善意的劝阻。此外,各图书馆人也应自觉遵守借阅规章制度,不要随意为同事、朋友延长借阅期限,增加借阅册次。因为这些随意的延长和增多是对其他读者权利的侵犯。从细节做起,是对读者快乐阅读权利的保障。

公共图书馆的高级管理者应本着对公共图书馆负责的态度,督促员工不断提升综合素质,通过组织各种技能及专业培训,使他们掌握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用文明的语言、诚恳的态度督促读者遵守公共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监督读者履行其义务。对于违反了相关管理条例的行为,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罚,一定要用事实(证据)向读者做出解释和说明。

4 结语

快乐阅读是所有图书馆人的梦想,图书馆人应从点滴做起,保障读者的权利;同时,也要严要求自己,影响和培育读者自觉地履行义务。个体义务的认真履行,是集体权利保障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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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小蓉,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与义务之探讨[J],晋图学刊,2008(4):24-26,

[3]罗一痖,图书馆工作引入读者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J],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8(1):1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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