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方案3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30 15:32:03 点击:

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方案各村、各站所办: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镇域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方案3篇

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方案篇1

  各村、各站所办: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镇域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县等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好工业废气、烟尘、扬尘、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治理。

  (一)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镇驻地木材加工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必须安装高效湿法除尘设施或使用燃气锅炉,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饮食摊点采用电、液化气或无烟煤,不得出现冒黑烟行为。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办)。

  (二)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管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周边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严禁敞开式作业。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村、国土所)。

  2.推进堆场扬尘整治。沙石料堆、煤堆、粮食堆应建立密闭料仓,露天堆放的必须全方位苫盖,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安办、环保办、派出所)

  3.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砂石、土方、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槽帮上沿,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办、派出所、各村)。

  (三)油烟污染治理。饮食服务场所和职工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油烟排放标准,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食安办、环保办、各村)。

  (四)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镇街为主、部门服务、市场调节”的总体思路,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完善提高秸秆禁烧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村、环保所、安办)。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控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村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全面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严格责任,强力推进。镇各站所办、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分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将任务细化到点、职责落实到人,依法行政,扎实推进。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镇政府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环保工作在县考评倒数的,对责任村、单位予以“一票否决”。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方案篇2

  为加快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__〕12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__〕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__〕1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_,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牵头部门:环保办,配合部门:安监办、企业管理服务站。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酸洗、热镀锌、码头、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园区污染防治情况。牵头部门:园区社会事务科。配合部门:园区项目科。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办公室。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环保办。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具体以环保办牵头组织,企业自查,规划建设、企业管理服务站、安监办、园区社会事务科、综治办、环保三中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环保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镇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三)镇纪委监察室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6月底前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联系电话:84315303)。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自律。要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方案篇3

  为加快解决影响我镇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__])12号同时结合泰姜政办[20__]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镇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重金属、电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园区污水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镇(村)检查、区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区统一部署,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环保、工业园区办、村建、安全、工商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按时报至镇环保办。

  (三)镇将组织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本镇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多种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跟踪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统筹负责大检查总体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甸情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园区办、工业、国土、环保、村建、集镇办、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招商办、园区办、工业部门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集镇办要组织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自查工作;环保办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司法和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报区环保局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报局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即时报区环保局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报局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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