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集锦1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0 10:20:13 点击: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1篇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20xx年10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集锦1,供大家参考。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集锦1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1篇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

管理规范

(试 行)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

20xx年10月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

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保证药具质量安全,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文件和表样。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

目 录

一、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

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质量管理,保证药具质量安全,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药具是指,用于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品、宫内节育器和橡胶避孕套。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负责药具质量的监督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负责全国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药具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具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药具管理机构做好药具质量抽查工作;
参与药具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评工作,参 与药具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第五条 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负责本地区有关生产企业的药具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本级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还需对本辖区下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药具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实现药具在计划、采购、储运和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机构、人员与职责 第八条 药具中心、供应站、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医学、药学和相关学历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与采购规模相适应的验收员和养护保管员。

地市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与药具周转量和仓储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验收员和养护保管员。

乡(镇)、村(居)的药具发放人员承担药具质 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采购、储运和发放使用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 药具中心、供应站、省级、地级单位药具管理机构中,质量管理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供应的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有处理药具在采购、储存、运输、发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能力;
质量管理人员及验收人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及基本知识、技术;
养护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常规知识、技术。

乡(镇)、村(居)药具发放人员,应掌握药具的基本知识和药具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以上人员需经过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由药具中心和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分别进行。培训计划和培训结果应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计划生育药具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具的疾病的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具的工作岗位。第十二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本规范实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应有与其药具周转量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

(一)库区、辅助区与办公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

(二)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顶棚,并保持洁净;

(三)库区无积水和杂草,库内墙壁、地面整洁,门窗结构严密,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有与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区,配备必要的养护工具;

第十四条 仓库应具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能减轻搬运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的搬运设备;

(二)保持药具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三)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四)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五)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等设备;

(六)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七)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十五条 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第四章 采购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按照人口计生委颁布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采购药具产品。

第十七条 签订采购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

(一)产品质量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采购部门附加的有关质量要求;

(二)产品出厂时,应附生产企业质检部门签发的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三)产品包装要符合货物运输及有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在产品质量标准发生替换时,生产企业应及时提供 产品质量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五)生产企业应及时提供变更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注册证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六)结合产品和采购方的具体情况,对产品生产日期与出厂日期之间的最长时限予以规定。

(七)供应站在产品出厂后进行质量监测。

第五章 储运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应做好药具储运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一)药具入库时,要进行入库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合格品库(区),留待调运、发放;
对质量验收不合格药具,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由采购人员通知生产企业,按采购合同规定退换药具;

(二)做好药具的在库储存、养护、保管和定期在库检查;

(三)药具出库时,要进行出库复核和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药具质量检验的内容:

(一)以检查包装和外观性状为主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或养护中,发现质量可疑,经质量管理人员确定需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时,应送监测中心或其他社会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暂停发放该批药具,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决定。

第二十条 依据本规范由药具中心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

第六章 发放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在药具发放、使用过程中,应对药具进行质量信息及使用效果的反馈和评估工作,保证育龄人群使用药具的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应建立以下内容为主的随访服务制度:

(一)对使用计划生育药具的育龄夫妇,及时指导其正确使用;

(二)严格对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药具进行质量管理;

(三)收集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和使用效果的反馈意见。第二十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把收集到的药具质量信息、使用效果的评价意见,定期逐级向上级药具管理部门呈报;
对重大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监测管理;
每年要对采购药具的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本规范由药具中心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及使用效果反馈管理细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根据《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对《管理规范》中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储存运输质量管理条款的具体要求和说明。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药具入库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入库质量验收;
药具在库时,要进行定期的养护、检查;
药具出库时,要进行出库复核和质量检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 药具入库的要求是:数量准确,验收及时,质量合格,手续简便,搬运迅速,交接认真。仓库验收人员和养护保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入库业务。

第五条 药具入库程序:

(一)准备入库

仓储部门依照合同计划安排好入库药具的存放 仓位、搬运设备、工具和货垫等。

(二)接收货物、核对凭证

药具到货后,保管人员检查到货凭证,与采购计划、到货凭证、实际到货种类进行核对。

(三)搬卸货物、分类堆码

保管人员指导装卸人员按药具种类、规格、批号及时卸货,分类摆放于待验库(区)。

(四)包装数量及标志的核对检查

按照外包装进行数量清点、查收,同时对外包装标志进行初步查看,避免药具品种出现差错。

(五)回单收讫

清点、查收数量无误后,与运输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六)通知质量验收人员,进行入库质量验收。第六条 药具入库质量验收内容:

(一)数量验收

根据到货凭证和采购合同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检验。

(二)内包装、外包装验收

内包装是指盛装药具的瓶、盒、袋等小包装和最小包装单元;
外包装是指在内包装或中包装外面的纸箱、木箱等以及垫衬物。内包装验收项目:应洁净、统一、无破损、无裂痕、无渗漏;
印字内容齐全、整齐,印字清晰可辩,封口严密,无油墨污染。

外包装验收项目:外包装箱坚固、耐压、防潮、封牢、捆扎结实、封签封条无破损;
包装衬垫物或防潮隔离物清洁、干燥,无虫蛀、鼠咬;
必须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或标称宽度)、生产企业、产品批号、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和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避孕药必须有注册商标。

内包装和外包装的检查除了要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其他另行规定的包装要求。

(三)标签标识及说明书验收

外、中、消费各级包装上的标识(标签)应与最新执行的质量标准或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相符,标签所示与实物应吻合;
各类包装标签应一致;
药具内包装应印有或附有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验收 对合格证内容逐一检查,验收出厂检验报告并 留存,对检验报告验收时注意检验依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签章等内容。无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的药具为不合格产品。

(五)外观验收

避孕药品按制剂类别分成七类:片剂、滴丸剂、针剂、膜剂、栓剂、凝胶剂、皮下埋植剂,外观验收内容见附表1~附表4;
宫内节育器外观验收内容见附表5;
橡胶避孕套外观验收内容见附表6。

第七条 药具入库质量验收要求:

(一)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或型号,或标称宽度)、剂型(或类型)、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验收记录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反映当时检查实际情况),不得撤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把须更改部分划一杠后在旁边重写,并在划线处盖本人印章。

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规定有效期的药具的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

(二)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1~2 天内完成。

(三)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和附加质量条款对入库药具逐批验收。

(四)验收后需抽样送检时,抽检样品应符合法定抽样原则。

第八条 在药具入库验收、养护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抽样送检。

(一)对生产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有疑问的;

(二)外观检查发现质量异常,可能导致内在质量出现问题的;

(三)受到外界环境因素影响(如被日晒、雨淋、水浸等)后的;

(四)在库储存2年以上、质量不稳定的;

(五)首次列入采购计划的药具。第九条 抽样后送检的检测机构

避孕药的崩解时限、重量差异和PH值,可送省(区、市)药具管理站或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检验;
其他药具的检测直接送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

第十条 对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具,保管人员凭验收人员签字或盖章收货,药具入合格品库。

第十一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具,存放不合格 品库(区),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由采购人员通知生产企业,按采购合同规定退换。

第十二条 仓储管理的要求是:安全储存,科学养护,降低损耗,保证质量;
保管人员应掌握药具质量性能及储存要求,在质量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药具的仓储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为避免储存药具发生混乱、污染等现象,仓库必须划分以下专用场所:

(一)入库药具待验库(区);

(二)符合卫生、安全的质量验收室(区);

(三)适宜于不同药具分类保管的仓库:包括:用于储存膜剂、栓剂、凝胶剂类药具的阴凉库(0℃~20℃);
用于储存其他药具的常温库:(0℃~30℃);
仓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

第十四条 药具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为:合格品库(区)、待发库(区)为绿色;
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

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第十五条 货垛堆码应安全、方便、节约库房容量,并保持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包括:

(一)垛与墙、垛与平屋顶(房梁)、垛与灯间距均不小于50厘米;

(二)垛与人字屋架天花板的天平木下端,保持10厘米~20厘米;

(三)垛与柱、垛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四)垛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五)一般情况下,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保持1米左右。

(六)药具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具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严格遵守药具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怕压药具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第十六条 药具储存养护实行定期盘点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数量核对与质量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

(一)定期盘点:规定每季度、每半年和年终对各种药具进行全面清点,在清点过程中,既要核对药具数量,保证帐、卡、货及货位相符,又要逐一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具应及时处理;
易变、近效期品种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要每月检查一次。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临时发生的情况,进行突击地全面检查或局部抽检,一般是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现药具质量有变异征兆的时候。

(三)库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通道要畅通,垛码要井然有序、整齐美观。

(四)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
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对控制过程要予以记录。

(五)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复检、确认,采购部门根据确认结果予以处理。

(六)应认真填写养护检查记录,建立药具养护质量档案;
对养护设备,应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填写使用记录。库存药具养护检查记录内容见附表7。

(七)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制定药具检查计划和养护计划,列出重点养护品种,随时养护。

第十七条 药具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前半年药具,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并报送业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药具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以保证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出库原则是“先产先 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

第十九条 药具出库验发程序:

(一)业务部门开具出库凭证;

(二)保管人员凭单配货;

(三)验收人员进行出库验发;
经复核后出库。第二十条 药具出库验发时,发现下列问题,应停止发货,报业务部门处理。

(一)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签严重损坏等现象;

(二)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三)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四)已超出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 药具出库时,应做好出库记录,出库记录包括:发货去向、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产品批号、数量、出库日期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具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二条 药具运输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安全、经济”,遵照国家有关物资运输规定,合理组织运输方式,安全及时的送达目的地。

第二十三条 运输的装卸工作,应在有顶棚的作业区进行;
搬运时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2篇

标本兼治

抓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20xx年以来,我们田家庄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来抓,三年多以来,我镇基本形成了“政府协调、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日常管理格局,各项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基本趋于正常。下面,我就我镇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以汇报:

一、严格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机制

1、镇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

2、每周一早,由镇政府主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召集,镇计生办、服务站人员参加,召开一次计生周工作安排会。

3、村两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工作会,研究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4、每月1日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召集,主管村委会副主任、村计生专干、中心户长参加,召开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例会,镇包村干部及计生办包村干部对所包村至少每季度参加一次。中心户长汇报本组上月现孕、出生、死亡等情况,村计生专干安排当月计生工作。

5、每月3日,由镇政府主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召集,镇计生办组织,召开村级计生专干例会,村计生专干汇报当月本村计生工作开展情况,镇计生办安排当月计生工作。

6、镇上每季度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主持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参加,召开一次本季度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计生工作安排部署会。

一、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

1、镇计生办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利用专干例会的机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镇村计生专干业务培训会,7月和12月利用兑现报酬的机会,召开一次大规模的由村计生专干、中心户长、部分育龄群众参加的计生政策法规培训会。

2、镇计生站在对上站落实“三查”及节育措施落实的育龄人群必须进行计生政策宣传,同时发放宣传资料。

3、利用农村古庙会及“

5、29”等特定节日进行设点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品。

4、各村每年要新增高规格、高标准固定性宣传牌不少于一面,刷写固定性标语不少于5条,每月要定期更换计划生育宣传栏内容。

5、村级充分利用人口学校每月召开中心户长例会的机会,开展业务培训。

6、定于每年3月和11月为全镇计划生育大清查、大整治

活动月,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标语、横幅等行之有效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三、经常性工作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工作机制

1、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下村检查指导计划生育工作两次,镇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每周至少下村检查指导计划生育工作一次,镇计生办、服务站人员要全天候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至少下组检查指导计划生育工作两次,主管计生的村委会副主任每周至少下组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村计生专干、中心户长要每月对育龄妇女普遍走访一次。

3、镇计生办负责及时按程序、按要求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二孩指标申报、奖扶人员的申报及年检、统计数据的上报等业务工作。

4、由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动员,由镇领导带队,组成专门工作组,每年3月和11月重点做好计划外生育处理、计划外怀孕补救及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5、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计生专干、中心户长包对象的层层负责机制。

四、“三查”服务和节育措施落实工作机制

1.每年的2、5、8、11月为计划生育集中“三查”月,镇计生办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并下发实施意见。

2.“三查”工作采取下村设点和上站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折项工作由各村配合镇计生办严格按照《省条例》第59条执行。

3.节育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在孩子出生42天后,先由中心户长配合村计生专干上门对其进行政策宣传,促其落实。对经督促仍未落实的对象,由镇计生办包村干部、村上领导协助村计生专干进行督促,直至落实。

4、各村可依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制定本村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加以约束。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机制

按照县计生局委托镇计生办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原则,镇计生办是全镇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唯一合法征收主体,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不得征收,镇计生办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出具国家统一的票据,对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

六、二孩跟踪服务和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工作机制 按照县计生局关于严厉打击“两非”,依法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工作要求,对于当年下达的二孩生育指标,村计生专干必须认真按要求每周上门跟踪服务一次,并做好相关服务资料;
镇计生包村干部必须按要求做到每旬跟踪一次,建好相关服务资料,对有“两非”行为的对象,依法吊销生育指标,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3篇

强化计划生育日常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

11月9日上午,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工作会议。

会上通报了徐庄镇9-10月份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考核成绩,强化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十个村二、三级网格长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记优先条件一次;
对工作滞后的四个村二、三级网格长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记评差一次。镇长董剑飞针对全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明确提出了要求,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格化管理要善始善终,并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来抓,确保徐庄镇的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4篇

新站镇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状

新站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 新站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 任 状

为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完成上省、市、县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按新站镇的工作方案,要求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20xx年全镇工作任务的完成。镇政府与村、社区签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双方责任单位 甲方:新站镇人民政府 乙方: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责任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平时考核监督指导和年终检查评比,并依据责任状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和处罚。

乙方:在20xx年完成以下工作指标

1、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解决本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符合政策生育率分别为村达80%以上,社区达90%以上。

3、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综合避孕率达87%以上,避孕措施和随访及时率分别达95%以上。

4、全员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变更及时和准确率分别在95%以上。

5、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5%:接受率达90%。

6、知情选择开展率100%。

7、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参检率不低于30%。

8、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90%以上。

9、计划生育各种软件建设规范、完整,按《细则》要求达标率97%以上。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查验率分别为95%以上。20xx年镇政府对各村、社区考核指令性工作和基础指标外,还结合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程度作为平时检查和年终兑现的内容。

三、奖励和处罚

甲方对乙方完成上述指标按照《千分量化考核制度》情况进考核验收,根据乙方完成情况挂村三职干部和社区领导工资的20%为计划生育工资,总分达900分以上的满工资;
800—900分的扣计生工资30%;
700—800分的扣计生工资的50%;
700分以下的不预兑现计生工资。

四、双方责任人

立状单位:新站镇人民政府

立 状 人:

受状单位:

责 任 人: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5篇

浙江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节育药品和器具(以下简称药具)。

第三条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药具的计划、调拨和统计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库房管理、信息化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四条本省户籍的育龄夫妻和外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免费获得药具。

第五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细则所称的药具管理机构是指省药具管理站和市、县、乡承担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服务站(或计生办)(前三者简称省站、市站、县站)。

第八条省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协助拟订全省药具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的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编制、执行全省药具需求、订购、分配、调拨计划,负责对全省药具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三)协助省人口计生委具体管理、使用和核算中央药具专项经费,协助拟订全省避孕药具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四)负责国家收购及免费调拨药具的质量监测和监控工作;

(五)协助省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家免费发放药具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做好药具市场管理。

第九条市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拟定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负责编制、执行全市药具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

(三)协助编制药具业务工作经费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等工作和对下级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配合做好避孕药具零售市场质量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县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及分配;

(三)各类药具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四)药具调拨发放、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处理药具不良反应;

(五)深入乡、村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基层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乡级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药具的质量管理、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药具发放、仓储管理制度,建立药具对象花名册,做好随访服务、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反馈等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村级计划生育药管员承担以下任务:

(一)执行上级药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二)核实本村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数量,填写使用药具对象花名册,及时变更使用药具对象信息;

(三)及时到乡领取育龄群众所需要的药具,并妥善保管,防止药具过期、变质;

(四)向群众宣传药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群众选择避孕方式;

(五)按时做好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及时上报药具使用情况和使用药具对象个案信息。

第十三条从事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
通过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四条县站以上配备药具计划调拨员、质量检验员、仓库管理员(分别简称计划员、质检员、库管员),乡、村级配备计生药具管理员(简称药管员)。计划员与库管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章计划、调拨和统计管理

第十六条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避免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药具需求计划,在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药具使用人数(含流动人口)、人均使用量、本期末库存量、需要的周转库存量、上一需求计划执行等情况,填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测算表》(附表10),测算编制。

第十八条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由市站汇总上报至省站;
省站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省药具需求计划方案,经省人口计生委批准,上报国家药具中心。

省站根据国家批准的药具订购计划,结合各市上报的需求计划等因素,编制省本级和各市药具分配计划,经省人口计生委批准,下达各市。以此类推,市、县编制、下达药具分配计划。

第十九条市需要追加药具计划时,向省站提出申请,省站从省本级库存或国家免调计划中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追加计划安排,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县、乡级的追加计划由其上一级药具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药具由生产厂家或供应站直接调运到省站或市站的,省、市站收货后,将发货清单与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其中,市站应及时填写《药具计划调入单》,负责人、会计、库管员、制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寄省站,作为省站承付货款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市级以下的调拨方式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自行或依托物流机构配送到下一级。一般情况下,市、县每季向下级调拨一次,乡每月向村发放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市站需要调入药具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供货单位。

第二十三条县站以上药具调拨应建有药具总账、分类账和分户账,由计划员负责记账。乡建有收发账、分配账。村有使用药具人员名单及药具发放记录。

第二十四条实行药具购调存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为半年报和年报(按自然统计)。县级起报,使用国家药具中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站购调存报表系统》,网上逐级上报,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一)省站报送国家药具中心的报表:《全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省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1-1)、《全省地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1-2);

(二)市站报送省站的报表:《地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地本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2-1)、《县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汇总表》(表2-2);

(三)县站报送市站的报表:《县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统计表》(表3)。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使用人数和失败人数报表》(附表11)为半年报和年报(按自然统计),乡级起报,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站。

第二十六条报表报送时间。半年报:市站于7月31日前上报省站。年报:市站于下1月31日前上报省站,同时报送全年药具购调存及使用情况分析书面材料;
省站于2月15日前上报国家药具中心。市级以下的报送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准虚报、漏报和随意变更表格内容或项目。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将各类统计报表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包括药具采购经费和药具业务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站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三十一条药具业务经费由省、市站编制预算,经同级人口计生委审核,并报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县站以上药具调拨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设置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药具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实现药具在采购、仓储、调拨、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的药具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检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和相关专业学历及基本知识、技术,做好本级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库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药具质量性能及养护常规知识、技术。乡、村级药管员应具有药具外观检查基本知识,承担本级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药具入库、在库、出库过程中的验收、养护和验发,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一)省、市、县站在每批产品入库时、在库90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的出库时,对药具产品质量进行以包装和外观性状为主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附表1-附表6)。其中,市、县站对来自上级站的药具除特殊情况外可以不做入库外观检查。

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规定有效期的药具的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

对库存药具进行在库养护,结合季度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库存药具的质量检查,并填写《库存药具养护检查记录》(附表7)。

(二)乡、村级对发放药具品种、数量、包装、外观质量、有效期等进行核对检查,并重点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药具,定期做好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

第三十六条在验收或养护中,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药具,由计划员通知生产企业或供应站,按有关规定调换药具;
如需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时,应送国家药具监测中心或其他社会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暂停发放该批药具,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药具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对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药具产品质量问题和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质量投诉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反馈。如发生质量问题,自乡级起报,填写《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附表8),逐级汇总后报国家药具中心,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上报时间与统计报表相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建立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是指使用任何剂量时发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包括危及生命、终身残疾、导致先天畸形、癌症等。基层药具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疑似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县站,经县级以上医疗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确认后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附表9),乡级起报,一例一报,逐级上报至国家药具中心。

第三十九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具,严格依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避孕药具管理的意见》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市站要对药具过期失效的原因进行分析,加强工作指导,研究改进措施,全年药具报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章仓储管理

第四十条仓储管理的要求是:安全储存,科学养护,降低损耗,保证质量。库管员妥善保管药具,在质检员指导下进行仓储药具的养护管理。

第四十一条仓储设备。省、市、县站必须设有药具专用库房。

(一)基础设施。药具仓库选址环境良好,地势较高,地质坚硬、干燥。库房主体采用发尘量少、不易贴附尘粒、吸湿性小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光洁、平整、不起尘、不落灰,地面光滑无缝隙,门窗密闭性好。市站配备供水消防栓。

(二)仓库面积。省站>300平方米,市站≥100平方米,县站≥20平方米。

(三)库内设施。市站仓库配备全自动温湿度控制仪,县站仓库配备空调、除湿机。市、县站仓库都装备温湿度计、换气扇(或通风机)、遮阳双层窗帘、灭火器、专用防爆灯、货架、搁板、样品柜、效期标牌、平板推车等。

(四)运输设施。市、县站应配有药具运输车辆,纳入同级人口计生委用车统一管理的必须保证药具运输及工作用车需要。

乡级配备与药具量相适应的储存设备,并设专柜,村级配备药具箱。

第四十二条库房管理。保持库房整洁、美观,通道畅通,通风良好,做到“五无”、“三防”,无虫害、无鼠害、无蜘蛛网、无杂物、无灰尘,防火、防盗、防潮。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库房温、湿度要求:储存膜剂、栓剂、凝胶剂、避孕套类药具的阴凉库在0℃~20℃之间,用于储存其他药具的常温库在0℃~30℃之间,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45-75%之间。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对控制过程予以记录,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附表12)。

建立药具《效期一览牌》和《库存卡》。《效期一览牌》应准确标注在库药具的有效期。《库存卡》应注明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效期等,及时、准确记录药具进、出、存,日记日清。

第四十三条药具堆放。库存的药具要按品种、规格、有效期分区堆放。

(一)根据药具种类形状,做到“四分开”,即避孕药品与器具分开;
性质互相影响易挥发的药具分开;
品名和外包装易混淆的药具分开;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二)在库药具实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为:合格区、待发区——绿色,待验区、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区——红色。库内地面相应位置分别用三色线分割区划,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三)药具货垛堆码应安全、方便,并保持一定距离,具体包括:药具与墙、药具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药具与灯距不小于50厘米。一般情况下,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保持1米左右。严格遵守药具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堆放,怕压药具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第四十四条药具出入库。各级库管员接到到货通知后,凭供货单位发货清单与货物核对。质检员于1~2天内完成入库验收,计划员和库管员及时登记入账。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出库原则,准确配货、保质保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

库管员把好药具验收、验发关。药具出入库时,应按出入库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的药具不得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清仓查库。库管员与计划员每月核对账册,每季度对库存药具进行实地盘点。盘点后,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发生盈亏时,及时找出原因,报告本级药具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药具仓库保管应建有进出库台账,由库管员负责记账。

第四十七条药具库存周转量:省站0-2个月,市站4个月,县站2个月,乡级为1个月。

第七章发放服务

第四十八条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按需发放、提高效率的原则,完善药具发放模式,确保药具供应及时到位,满足育龄群众需求。

第四十九条改革和创新药具发放模式。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助发放机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计生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提高药具的易得性。

第五十条城市依托社区、街道卫生院、药店、超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网络,根据实际需要,布设“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点”,并设立提示牌,实现同一区域各发放网点通取。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每月发放一次,交通不便的村不超过两个月发放一次(村名上报备案),确保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

第五十一条将流动人口药具管理与服务纳入现居地工作范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需求。

第五十二条药管员要掌握药具的基本知识,指导育龄群众正确选择、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药具。在发放药具时,要对药具外观质量、效期进行检查,防止发放不合格药具。

第五十三条对使用药具的对象按规定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

第八章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四条将药具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中,建立全省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五条依托全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育龄妇女综合信息数据库等,了解、掌握使用药具对象个案信息、随访情况及人数统计。乡、村药管员认真收集药具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育龄群众避孕措施失败、变更等情况,及时交乡镇计生办信息人员录入WIS系统中。

第五十六条省药具需求计划和省、市、县药具管理购调存业务、统计报表分别使用国家药具中心药具信息系统VPN虚拟专网(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全国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网上申报系统》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购调存业务信息系统》、《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站购调存报表系统》进行管理,统一药具业务流程和监管。

第五十七条县以上配备信息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作为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信息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一)系统监管员:即省、市站的领导,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二)系统管理员:即经系统监管员授权的省、市站有关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为维护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保障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三)系统操作员:即各级药具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监管、维护本站业务数据运行和具体业务操作。

第五十八条系统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设立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严禁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系统。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定期核查操作员的权限。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调整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手册和有关资料。新任操作人员必须更换用户名和密码。

第五十九条网络管理制度。药具管理机构上互联网必须使用当地电信或网通部门的ADSL接入方式。登录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用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的VPN硬件或软件产品。局域网要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保证与药具管理虚拟专网兼容。

第九章奖励与监督

第六十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监督、奖励与处罚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第六十一条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对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六十二条省、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

第六十三条实行逐级奖励制度。对遵章守纪、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在药具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好的药具管理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四条对管理不善,**,使药具大量积压、变质、造成严重浪费或库存药具丢失,药具脱供、账物不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细则中的“以上”包括本级在内;
“县级”包括县、市、区;
“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村级”包括村和社区、居委会。

第六十七条本细则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6篇

浅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贵州省德江县xx乡(镇)xx(单位)xxx(姓名)邮编:xxxxxx 内容摘要:提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四点建议: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依法明确社会各方职资,实现无缝隙服务;
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新机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落实;
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新机制,优化流动人口享受居民化服务;
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水平。

关键词: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城乡流动人员数量庞大且流动性强,居无定所,变更频繁,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员政策外生育的管理难度很大,往往出现管不住和无法管的困难。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为此,必须积极应对新形势,坚持与时俱进,着力攻坚破难,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兹建议如下: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依法明确社会各方职资,实现无缝隙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这就要突出四个依托。

1、是依托社区,夯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根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居)。整合社区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搞好管理服务。

2是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3、是依托房主,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工作单位不固定、在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全貌划片、户况显示、联合服务”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做法,并在社区划分责任区域建立“房主管房客’,制度。

4、是依托协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谁服务多、谁赔钱多”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两点:

1、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建议中央加大对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力度,克服平均主义,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流入地解决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施对农民工特困人群救济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体制,确保资金到位;
省市、区县级政府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角度出发,改革现有城市公共产品和政府服务的配置和保障体制,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财政投入体制,将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地的财政预算,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

2、是及时解决好街道社区计生工作所需的机构编制、队伍人员及其工作报酬问题。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得力干部和精干工作人员,确定工作任务,建立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网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镇乡、街道计生办要建立一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队伍,设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公室,实行定任务,定措施,定奖罚,分片承包,分工到人,联系到户,落实责任,兑现奖罚。

三、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新机制,优化流动人口享受居民化服务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以服务促管理,以情感人、依法治理,突出以人为本的观念,让流动人口也能享有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各项合法权益,从而使流动人口自觉地接受管理。居民化服务内容应包括: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设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网点,配备服务设施,开展查孕、查环、查病等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要融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于一体。

2、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科学知识,根据群众的需求举办男性生殖健康、儿童心理健康等各类知识讲座,把婚、孕、产、育、教全程服务全面开展起来。

3、日常生活服务。如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安排流动人群子女服糖丸和解决他们的入学入托问题,帮助流动人群协调与户籍地的关系,疏通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指标等问题。

四、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水平

1、是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促进以现居住地为主,两地共同管理职责的落实。对现居住地重点考核计划生育率、综合治理、免费服务、信息联系制度、市民化服务和经费投入等内容,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考核权重;
对户籍地重点考核婚育证明办理和及时回函率,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流出前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内容。

2、是加大平时抽查、薄弱环节专项调查和通过网络交换流动人口信息准确度的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将流动人口管理考核办法、考核重点逐步过渡到平时抽查和信息网络的覆盖率、准确率上。

3、是实行常年有奖举报制度,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四是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人口目标考核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促进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中国青年报)。

2、关于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人口计生报)。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7篇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多年,这是根据我国的人口现状制定的人口战略政策。近年来,通过全体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部分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生意识有所淡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弹的重要因素;
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
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
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4、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
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计生条例》第 条规定,“对应参加‘三查’而没有参加的,执行200元罚款”。这一规定看似是对计生工作的一大促进政策。但却与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查’率不可能达到100%,且未参加对象面广人多,法不责众;
二是征收主体是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这也是该政策出台这么多年了,没能真正执行一例的原因。

7、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全体计生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说: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与对策

1、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2、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减规范。

目前,一年内两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

3、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几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4、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
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
三是提高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军心;
四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真正的责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责任可以不担。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
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三是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 “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7、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但由于全国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所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让这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处,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8、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门在小孩在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
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
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8篇

XXX党发[XXX]XXX 号

中共XXX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XXX乡关于综合治理人口

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乡各工作部门:

现将《XXX乡关于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年XXX月XXX日

XXX乡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双降”目标,进一步提高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目标责任,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XXX的意见》XXX号)文件精神,XXX号以及福XXX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确保“十二五”时期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实现“双降”目标。

二、工作要求

1、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年初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

2、实行部门职责问责制。乡党政办、计生办站、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管理所、安监站、卫生院、学校、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合医办以及各村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强化领导,切实做好“双降”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协作通报制度,每月召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联席通报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汇报,进行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力的部门,要进行全乡通报,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章立制,协助乡人民政府自觉做好本乡人口计划生育“双降”工作。

4、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党政办、计生办站、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安监站、卫生院、学校、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合医办以及各村要把好 “办证”关,在办理各种证明(包括各种办事证明、营业执照、务工证、健康证、许可证等等证照时,必须要检查其《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对无《计生部门相关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教育部门要把好子女“入学关”,在子女入托、入学时,必须检查其父母有无《计生部门证明》或《妇检证明》,无《计生部门证明》或《妇检证明》者待其父母补办后,方准其入托、入学;
企业(农村种植合作社)用人单位在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时,必须要求其出示《计生部门证明》,凡无《计生部门证明》者,一律不准招聘录用;
房屋出租户在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时要把好“居租关”,凡无《计生部门证明》者,一律不准留宿或出租。

5、综合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工作。

(1)党政办:出具各种项目、办事、补助救助、特殊补助等证明;

(2)计生办站:办理各种证件、补助、出具各种证明等;

(3)社会事务办:低保申请、救济食申请、危房改造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婚姻登记、临时补助或春节期间慰问审核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4)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物资发放、农业物资补助、农机补贴、项目申请、各种畜牧补助、各种肥料和地膜补助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5)财政所:各种农户报账程序和报账单、涉农补贴、家电或汽车下乡补贴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6)派出所:新生和婚入上户、死亡消户、户口迁移、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各种办事证明;

(7)劳动保障事务所:养老保险补助、各种就业补助、就业培训补助、就业申请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8)村镇建设管理所:各种建设申请、建设补助、项目申请的补助、村镇建设申请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9)安监站:各种安全补助、安全建设申请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10)卫生院:各种降消项目补助、医疗补助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11)XXX中心学校,XXX学校以及XXX和XXX点校:子女的入托、入学,学校各种助学补助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12)文化服务中心:各种办事证明,文化项目建设申请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13)国土所:宅基地审批、各种用地申请、征地补偿、各种补助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14)林业站:各项用材申请、退耕还林补助、各种林业补助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15)合医办:农户申请各种合医报销、补助以及出具各种办事证明等;

(16)各村支部、村委会:在出具各种证明、审批各种补助申请、各项项目建设申请、各项涉及以上部门业务的申请等;

在落实和兑现以上各项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以上各部门必须与计生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必须有计生部门的意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履行政策的坚决按照省、州、市文件精神给予暂缓两年或降低普惠标准20%执行或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对各部门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落实情况每月报一份完成情况交党政办作为年终政府对各部门的考核依

据。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的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评先,年终资金按50%发放,同时20xx年调整到计生工作组开展计生工作。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20xx年7月30日前):制订方案,召开全乡综合治理部门负责人会议。落实省、州、市“双降”文件精神,明确部门职责,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任务60%,征收社会抚养费4万元。各部门月底上报一次落实情况报告。

第二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总结提高。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调整工作计划,确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任务达到90%,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5万元,月底上报一次落实情况报告,乡纪委组织检查一次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考核验收。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确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任务达到100%,月底上报全年落实情况报告,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四、措施保障,严格奖惩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确保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实现“双降”目标。

2、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切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健全机制,严格考核。乡纪委要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列为今年全乡年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对工作成效显著,予以表彰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力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评先,年终资金按50%发放,20xx年将履职不好的部门负责人调整到计生组开展两年以上

计生工作。

中共XXX乡委员会XXX年XXX月XXX日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9篇

为贯彻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工作管理办法》和《广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配合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本人保证如下:

1、本人负有对祥和新城商住小区(二期)7#楼工地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2、不聘用无计划生育有效证件和已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未经处理的人员在施工工地工作;

3、施工工地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做好对从业人员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4、聘用育龄从业人员时,保证做到:

(1)属流动人口的要持有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督促其按时到有关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查验和年审《婚育证明》。

(2)属常驻人口的须有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已生育者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有效节育措施,如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做到绝不能计划外生育。

5、本施工工地从业人员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的,愿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罚。

6、本保证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名后加署施工企业公章,项目经理、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各存一份。

项目经理:

x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10篇

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一是强化《条例》落实,构成统筹管理格局。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和落实,依法行政,落实便民**措施,促进工作思路、方法转变,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部门联系沟通,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服务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

二是强化权益保护,推进基本服务均等。促进流动人口在现居地享有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办证率必须达85%以上,确保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覆盖率90%以上、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药具获得率和可及率达90%以上。建立便民**工作制度,落实便民**工作责任制。认真受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诉求,建立**通报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等地建立流动人口协会,增强流动人口自我服务、自我**能力。

三是强化全员统计,提升信息互动率。开展全员流动人口清理及个案信息抽样调查工作,提升全员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90%以上(尤其是陵江镇要加强流入人口信息的录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入库率95%以上工作目标。确保流出地信息协查反馈率达90%以上,避孕节育、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接收率达70%以上,提高网络化协作水平

四是强化考核导向,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随时抽查、定期检查、重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确保目标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将SCPIP流动人

口子系统工作记录及省际网络协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量化指标,完善双向考核机制。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先进县级部门、乡镇评选活动,带动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11篇

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促进全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我乡“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我乡农村税费改革、区划调整后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稳定和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着眼于计生事业的长远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计生”战略,不断配备充实计生队伍,使他们科学规范行政有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我乡各项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计生队伍建设的目标是:计生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的时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干部队伍建设体系日趋完善,队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符合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工作能力的计生干部达到80%,其中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占三分之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达到省要求标准。

三、政策措施

(一)稳定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乡配备1名计重助理,列入乡行政编制。计生助理的调动和任免,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乡政府与市计生局会商,实行民主评议、业务考试,党委考核相结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镇计生服务站人员按市缟办核定的`编制配备到位,40人员工资报酬由乡财政负担。加强人员机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占计生服务站编制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确保有1名统计微机员。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确保竞争上岗人员有编制,无编制人员合理分流。每村要保证有1名计划生育服务室主任,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今后计划生育服务室主任全部 实和竞聘上岗,并按照“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定期考核制”管理,每个自然屯要配备1名兼职计划生育中心户或计划生育信息员。

(二)认真落实待遇报酬。一要落实经济待遇。计生助理人列入公务员序列,工资、福利和奖金等从行政经费中列支。事来编制人员工资报酬按市规定执行。村计生服务室主任工资报酬不低于1600元,养老、医疗保险与村其他干部同等对待,屯服务户每年定额给付报酬视各村经济情况予以落实,原则上年不能低于300元。二要落实政治待遇。加强对计生干部的培养教育,对有突出贡献的计生干部,要在提拔使用、发展党员、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同时,对有特殊困难的计生专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全身心投入到计生工作中。

(三)实行竞聘上岗,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计生干部,把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懂政策、会管理,具有大专文化水平,一专多能的年轻同志,充实到计生队伍中来。逐步建立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转岗轮岗等具体管理体制,对不称职者要坚决辞退,以增强干部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激发终生学习、敬业爱岗的需求。计生助理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一年一考核”制度,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技术人员应按照〈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的规定,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执证上岗。凡不符合条件的,要逐步调整。

(四)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采取业务讲座、工作例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 进行培训,全面提高 计生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职业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明确工作思路,熟悉计生政策,牢固树立“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服务群众、求真务实、钻研业务、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特别是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做作业资格。要进一步加强计生干部培训,提倡和鼓励计生干部自学成才,凡在岗计生干部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学历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取得本科学历的,奖励500元;
取得志科学历的,奖励300元;
取得中志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奖励200元。对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主任每年要至少培训两次以上。

(五)依法保护计生干部权益。一方面加强对计生干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使其做到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
另一方面,一旦发觉有妨碍计生干部执行公务,侵害计生干部人身、家庭、财产 的人和事,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做好处理工作,切实保护计划生育干部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每年镇政府对镇、村、屯计划生育干部工作考核两次,并与资金福利挂钩。计划生育综合工作获上级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中共    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月28日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12篇

计划生育与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浅析

【摘 要】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避孕药具就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但同时,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也显露出了很大的弊端,比如说无法大面积的普及避孕药具,除此之外,也无法顾及到每一个人的特殊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程序复杂,实际的操作变得更加困难,从而阻碍了计划生育的顺利实施,所以,我们的研究重点就落在了如何完善计划生育中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上。

【关键词】 计划生育 避孕药具管理 工作解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801(20xx)05-0299-01

前言

近几年来,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已经深入到每个人心中。而作为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避孕药具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很多的事实表明,避孕药具的管理不善使得计划生育进度受到阻碍,因此,如何更系统的管理避孕药具是我们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真正了解避孕药具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我们的计划生育的实施才能更加顺利、更加成功。目前避孕药具管理体现出的弊端

难以使避孕药具达到平衡

我国目前的药具管理队伍整体实力薄弱,管理人才缺乏,现有的工作人员能力和知识水平不够,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避孕药具管理培训很少,无法保证管理的专业性和管理的高质量。

难以使分散的避孕药具得到统一的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人口不断增多,外来人口的涌入增加了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外来人口进入之前,针对当地居民的管理工作开展已经是遇到很大的阻碍,管理起来困难。由于外来人口的多样性、复杂性,外来人口与本地人文化上的差异大,这些都加大了管理的难度。而且外来人口忙于生计,很少与社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人员接触和交流,这就造成了外来人口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少,也很少有人知道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给他们。当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时候,会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矛盾。

难以使避孕药具的管理实现完善的管理体制

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诸方面的限制,我国的避孕药具管理体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模糊。在有些落后地区,没有避孕药具管理这一部门,领导也不够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了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完善避孕药具管理的相关措施

进一步系统的认识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强化避孕管理意识,避孕药具的管理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关系到我国人口的优生优育。因此,相关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大对避孕药具工作的管理。具体到各个地区,各地市县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政策,设置部门专人负责此事,制定规章制度,及时与育龄人群做好沟通,免费为他们上避孕培训课程,免费发放避孕药具,通过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避孕药具的妥善管理。

明确避孕药具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只有把避孕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执行,才能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把避孕管理工作放到计划生育的首要位置,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意外怀孕,提高优生优育的质量,同时也减少了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本。

认识到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我们从长计议。因此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也是任重道远。我们应认识到避孕管理工作的任务艰巨性,避孕药具管理对人口的优生优育的重要作用。在具体的执行中,要保持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本着为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及时与育龄群众沟通。还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扎实做好避孕管理工作。

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基础学习

在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中,要争取领导的重视,这样可以争取更多的经费开展服务,例如购买避孕药具免费发给育龄群体。在基层的工作中,要做好村一级的药具管理工作,加大人员的培训,村镇一级要配备足够的避孕药具,设备完善,做到三懂、三清。三懂是指懂得避孕基本知识、懂得药具的基本性能、懂得药具的使用方法。三清是指使用药具的对象要清楚、药具的存放数量要清楚、药具的使用效果要清楚。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宣传到位,对于用过避孕药具的人群做好回访和跟踪。

使得避孕药具的改革深入人心

按照我国制定的有关避孕药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的避孕管理制度,并且随着人口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在实践中完善方案,深化避孕药具管理改革,保证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保证避孕管理工作的全面贯彻。要坚持求真务实,避免弄虚作假,避孕药具管理是一项严肃严格的事情,需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做好避孕药具的合格检验和卫生发放,避免出现避孕事故。在避孕药具改革中,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

提高监督和评估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力度

在管理中,要摸清家底,保证每一份避孕药具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发挥药具信息管理监督系统的作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的避孕需求,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及时跟踪服务对象,做好对象的评估。避孕药具的效果如何,关键是避孕药具是否安全有效,是否有利于群众身体健康。因此要加大对药具的监管,保证安全卫生,让群众放心使用。结束语

避孕药具管理的妥善管理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的有效实施,因此,我们应当完善避孕药具管理系统,使得避孕药具管理体统更加规范化、管理手段更加人性化、管理流程更加科学化,在这些基础上更加有效率的管理避孕药具,保证管理水平与之前相比较在质量和效率上有更大的进步。只有正确实施这些相应的措施,才能真正提高我国计划生育的成功率,使得人口可以优生优育。

参考文献

[1] 罗琴声.浅谈如何做好中心集镇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xx,18(11):[2] 叶萍珠.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与对策[J].健康必读:下半月,20xx,1(6):[3] 张梅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J].中国现代医生,20xx,48(10):82,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13篇

“四到位”抓好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人口的流动,对于发展经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庆元积极改进方法、创新模式,从“突击”转向“长效”,坚持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强服务,真正形成信息互通、上下联动、内外协调、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格局,切实推进庆元县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认识到位,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紧迫性

全县上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上来。一是充分认识流动人口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还是中国的国情,大量的流动人口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长期存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现实复杂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涉及诸多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流动目的、流动时间、空间、频率、居所、职业等情况错综复杂,流动人口自身的法律义务和权益意识、生殖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高低,各地各级应对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体制尚未健全等,都是非常规管理所能及的。三是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的紧迫性。《决定》把“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不但是当前制约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瓶颈”,也是低出生人口素质和高出生性别比的易发人群,还有留守儿童和老人等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措施到位,增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推动力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做到工作侧重点、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同样将工作纳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三是工作力量到位。加强服务力量建设,长期安排专人负责,完善了乡镇分工联系制度,做到县乡两级协调配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分类指导。四是经费保障到位。加大对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管理到位,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有效力

一是继续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制。各乡(镇)都必须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乡镇党政一把手到驻村干部、计生专干、村两委成员、村服务员等都落实联系职责,所有干部联系所有育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乡镇驻村干

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计划生育联系制度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带领其它村干部落实联系名单,提供外出对象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并督促其寄回“三查”证明;
计生专干和村服务员主要负责信息登记和随访服务;
乡镇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所有联系对象中,有针对性确定重点对象,紧紧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使联系工作既实现全覆盖,又有的放矢。二是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浙江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掌握好全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整合计生、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和企业监察等方面力量,及时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把已婚育龄妇女的婚情、孕情、育情、节育情况、保健情况、户籍情况等全部纳入微机管理,确保流动育龄妇女底数清,情况明。分类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对流入、流出情况不清的人员其婚育情况不清,迹象有疑问的,及时提交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行双向反馈。

规范到位,增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监管力

一是要=提高外出育龄妇女外出组织化程度。要=进一步推动农村育龄妇女外出转移就业,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和水平,立足省内,力争省外,促进农村育龄妇女向非农产业、省内大中城市和省外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变盲目流动向有序转移转变就业。加强对在外地育龄妇女的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劳动力输出集中地区派驻工作组或联络站,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外出育龄妇女提供全面、快捷的服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开展宣传教

育,通过在家的育龄妇女,留守老人向外出育龄妇女宣传我县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各类优惠政策。把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独生子女困难户、生育节育困难户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切实为外出流动人口做好生产、生活、生育、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服务,让外出育龄妇女安心生产、生活。三是加大全员联系力度。各行政村的村两委要=把一年两次的“三查”服务作为村级计划生育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拿出选举拉选票的劲头,联系外出育龄妇女,督促其进行“三查”,及时寄回证明。及时掌握外出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及时通报乡镇采取措施。四是加强横向联系力度。与各兄弟县市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双向合作协议书》,本着平等互利、信任负责、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制,形成“信息互通、服务互动、管理互补、处置互助、责任互担”的高效工作机制,达到双赢。五是加大以外管外制度。在外出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和计生协会,通过他们掌握外出育龄妇女在现居地的动态,实现对现居地育龄妇女的服务,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模式。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14篇

20xx年,xx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在上级计划生育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XX区计卫局的领导下,以及在一镇三街领导和计生药具发放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取得了一定成效,顺利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全面抓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项目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紧急避孕救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市人口计生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紧急避孕救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项目的实施,今年以来,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以紧急避孕救助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项目工作。我们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

一是按照方案全面部署落实工作,安装了二代身份证避孕药具智能发放机,新增智能发放机各镇街正在落实中。在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项目工作中,各镇街对村居避孕药具发放箱进行统一规范,为方便所须人群的须要,社区居委会把原来只在上班时间发放药具改进到现在24小时发放等。

二是全面开展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宣传和药具知识普及活动。

祖庙、石湾、张槎、南庄等镇街开展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宣传和药具知识普及培训共4期正在策划中,各镇街利用计生协会日、招聘会、企业健康宣传活动、三八妇女节演出优生优育、孕前优生等大小活动,在辖区各初中、高中、中专和技校等学校发放“关爱青春期少女,避孕意外怀孕”宣传折页6000份,紧急避孕药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共5000份。

三是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我区不断拓展药具免费发放渠道和手段,创新发放模式,开展免费药具发放网点全覆盖试点和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包括:

1、全区固定免费药具发放点共185个、在“三级”网络的基础上增设住宅小区的药具免费固定发放箱(点)398个(石湾街道小区)。其他镇街小区正在发展中。,网点形式有村居、机关、工厂、学校、酒店等。

2、自工作会议,强调按方案部署落实工作,二代身份证避孕药具智能发放机增设24台、合计数24台。

3、在城区范围内实现的免费发放网点覆盖率(2.6个/平方公里)。开展“避孕药具进百家工厂”活动、各镇街共办50期。

4、各镇街经常开展“避孕药具进工厂”活动,累计在30多家大型工作发放避孕药具30箱。

四是开展紧急避孕救助等特色服务。全区各镇街设紧急避孕救助服务试点共5个((诊室、专人医生),地址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祖庙、石湾、张槎、南庄等镇街计划生育服务所,到今年10月份止,共为育龄人员135人提供了紧急避孕救助等特色服务。

二、建立完善的三级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管理网络

我区各镇街统一思想,极为重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全面建立完善三级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管理网络。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是关键,而避孕药具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是保证长效避孕措施的必要条件,是开展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减少意外怀孕、降低人流比、保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前提。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育龄群众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再只是工作在单位的单位人和生活在居民区的纯居民,而是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流动人口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区的药具管理工作也加大了改革力度,全面建立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新的管理体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区、街道(镇),村(居)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三、全面完成计生避孕药具发放任务

在药具发放及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保证供应、满足需要、方便群众、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坚持免费发放、无偿供给的原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要为目标,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为宗旨,以区站、服务所、村(居)室为依托,有效地推动了我区避孕药具工作的改革和发展。2014年1—10月市药具站免费调拨XX区免费计生避孕药具383503.9元。在各街道(镇)级领导的支持、协调下,顺利完成市药具站调拨XX区2014年免费发放计生避孕药具的发放任务。全区2014年11月份止免费发放计生避孕药具373158.26元。为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在优生优育、知情选择方面作出贡献。

四、不断加大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工作力度

我们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在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工作方面,认真抓好四点:

一是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

为已婚育龄妇女群众提供科学、规范、安全、及时的药具优质服务,帮助指导已婚育龄群众掌握药具知识,知情选择和科学使用药具,以提高避孕效果,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在总结近年来药具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制作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宣传版面,供群众及时了解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帮助群众树立新型婚育观念。

二是计生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利用远程设备、宣传媒介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全盘突出。印制宣传小册子、门帘、台历、年画等宣传品发放到群众手中,使计生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是大力宣传避孕药具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宣传艾滋病的预防知识,通过设置计生政策咨询台、宣传展板、宣传手册、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单、免费领取避孕药具等形式,宣传、普及避孕药具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艾意识、能力。我们认真抓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免费发放提供安全套工作,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区的传播和蔓延做出应有贡献。

五、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实行择优录取、优中选优的用人办法。

选派一批年富力强、热爱工作、勤于奉献的医务人员充实到药具管理队伍中来,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为壮大药具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

二是强化岗位练兵。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理念,组织药管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她们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提高她们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回顾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开拓创新,以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努力把我区计生药具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15篇

蓝山县林业系统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农村工作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20xx年林业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1、强化领导责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并有文字记载,保证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单位计划生育的正常开展。

2、有健全的计划生育领导班子。有分管领导、有计生专干、有牌子,并将人口理论、计生政策、管理制度、责任任务等制度上墙。

3、单位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外借等人员中,45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夫妇,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责任状。

4、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抱(收)养。

5、建立规范的已婚育龄夫妇管理台帐和已婚育龄妇女孕检台帐,按规定一年内组织两次4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或县计生委认可的县、乡级医疗单位接受孕环情检 1

查,要有名册、有台帐、孕检率达到100%。

6、按规定建立责任范围内房屋出租、外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名册,有台帐。随时掌握婚育情况,无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7、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计划生育案件,计生案件包括:计划外出生、非法引流产,为计生对象提供躲避场所等。

8、按每人每年5元在册职工人数如期足额缴纳计划生育统筹金。

9、积极配合联系的乡镇办事处集中节育活动,完成节育手术任务,配合系统的计生工作督查,做好年终计生统计、工作总结

二、考核办法

1、成立林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小组,由局长徐兰宁同志任组长;
党委书记胡贵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
吴建武、盘卫华、陈泽电、黄英希等同志为副组长;
颜绍雄、陈志平、欧阳昌云、吕典宏、谢中利、熊国宾、李海元、余林嫦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计生办(纪检监察室),余林嫦、胡格屏同志接待日常工作。

2、考核时间:在11月下旬。

3、评分等级:分三等,8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85分至94分为合格,95分及以上为优秀。

三、兑现办法

一、经考核组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单位奖励党政“一把手”各1000元。分管领导600元,计生专干500元。不合格单位,不准评先评优。

二、年终被县委、县政府综合评定为一类单位(或被联系乡镇)的,奖励党政“一把手”奖金各20xx元,分管领导1200元,计生专干1000元。不合格单位,不准评先评优。承担年终县委、县政府对本系统计生考核经济责任,并另处罚该单位责任违约金1万元。

蓝山县林业局(盖章):局长(签章):

被考核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章):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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