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探析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1-17 20:50:02 点击:

[摘要]民主是一种政治理念,也是一种政治实践。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民主一定和该国的历史、社会、文化与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是根植于该国土壤的上层设计。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亦然。进一步来讲,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要跳出泛义,立足实际、结合任务、释放效能,它是历史与现实、党性与人民性,个人、社会自由与国家发展、世界元素与中国建构、理念实质与运用形式的辩证统一。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民主;人民民主;政治动力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69(2019)06-0035-05

民主是现代历史发展的取向,是现代政治的基石。自共产国际运动开展伊始,民主一直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孜孜探求的焦点,是引领共产国际的一面旗帜。然而,民主的设计和运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决不是一腔热情或理念套用可以解决的,它需要一个不断探索、把握、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民主和一个国家的历史、社会、文化与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是根植于该国土壤的上层设计。

一、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是历史与现实的逻辑统一

历史是压舱石,现实是晴雨表。因此,新中国的任何政治制度都不外乎是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过来的发展中国家,其民主发展的脉络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导向,其建构与设计有着天然的连贯性与发展性。

一方面,中国的民主萌生于中国的近代史,形成于中国的现代史,发展于中国的当代史。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开启了民主共和的议程,以后,护国运动、护法运动、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大革命直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系列革命战争运动层出不穷,因而民主救国成为贯穿中国革命史的一条主线,无数仁人志士为之追求与奋斗。其后,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确立;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会的召开标志着新中国政党民主踏上新台阶;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基本确立,至此,全方位、多层次的民主政治体系正式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与完善。

另一方面,中国的民主制度是和现实紧密关联的,是对现实问题的及时回应。其一,中国的民主制度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任何科学的制度体系都是开放的,同理,中国的民主制度必须在世情国情党情中加以完善和发展。因而,只有能正确回应新时代关于世界、国家与党内各种问题的民主制度,才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才能不断从相对真理累积为绝对真理。其二,中国的民主制度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问题导向是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民主制度亦然。中国的民主制度因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需要而诞生,其归宿还应回到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上。在新时代,中国的民主制度应在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中找到自身发展的切入点,以更加务实、更为有效的方式融入到党和国家的发展潮流中。其三,中国的民主制度应直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系列问题。中国的民主制度面临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和全面深化改革等各个时期的矛盾与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穿各个领域的焦点问题更为突出。因而,直面新时代的各类问题是中国民主制度的当务之急。因此,民主制度体系必须坚定地站稳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解释问题,驰而不息地纠正错误思潮,以自身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来彰显民主制度的定力。

二、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是党性与人民性的逻辑统一

“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正是这种一致性决定了人民民主的实践主体具有复合型,即不仅有人民,而且包括政党,从而使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表现为复合民主。”[1]86因此,中国的民主形态包含着党性和人民性的双重逻辑,是党性和人民性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人民性是中国民主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民主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最根本的价值基础。因而,沒有人民性就没有中国的民主制度。中国民主制度的人民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其一,体现于中国的国体。新中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里的人民在建国初体现为各革命阶级,在新时期体现为社会主义各阶层,因此,中国民主制度的实践主体人民具有十分真实的广泛性。其二,体现于中国的政体。新中国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2]40。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制度在人民层面上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保障,是人民与国家政权相对接的制度安排,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重要的制度载体。其三,体现于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民主取向是协商民主。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及其协商民主形式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优势和特色,不仅取决于形式、还取决于实质,不仅体现于决策前、还体现于决策中,不仅包含咨询、还包含参与,是立足中国实际与发展的人民民主安排。其四,体现于科学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规定。新中国是基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原则建构的,其有着天然的人民取向。科学社会主义国家是“与经典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即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国家”[1] 42。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取向规定了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由人民缔造,同时人民掌握国家的一切权力,在中国即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

另一方面,习近平强调,“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27-28。因此,人民民主虽然没有在字面上体现“党”的字眼,但其实质上却包含着党的领导的要求。其一,因为人民是个体的集合,如何将个体凝聚成一个整体——人民,无疑需要党的作用的发挥。中国的近现代史雄辩地证明,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就会一盘散沙,就什么事也办不好。其二,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取向,如果脱离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的发展必然西化、空化、泛化,甚至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人民民主最终也无法实现。其三,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自中国人民,是中国人民利益最忠实的代表,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最内在的要求,两者有着天然的其契合性。其四,民主建设具有高度的大局性、敏感性、精密性,然而从党的层面出发来支撑国家层面的民主建设,就会更具稳妥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因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有其自身独特的民主框架体系,因此,可以将“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中国民主发展的特有逻辑。其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建构的理念。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逻辑中,一直主张将党的宗旨嵌入国家民主建设体系中,进而将人民民主建设全面贯穿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与全过程。

“党大还是人民大”是一个伪命题。同理,中国民主制度的建构和发展应包括党性和人民性的双重要求,即党性是民主制度的保障,人民性是民主制度的内在支撑,脱离了党的领导的民主制度不可能建立以人民为主体的民主,脱离了人民主体地位的民主制度也不会具备应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因此,党性和人民性在民主建设框架的建构与发展中,不断不会相互排斥与冲突,还会相互促进与相得益彰,进而统一于人民民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中。

三、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是个人、社会的自由与国家发展的逻辑统一

“任何民主都具有内在的复合性,具体来说,是追求个体自由发展与国家建设的复合,是追求社会自主与国家发展的复合”[3]。因此,民主应在个人、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中把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如此。

一方面,权利是人民和社会赋予的,因此,追求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而达到社会有序而协调,是民主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个人和社会的自由决不能套用西方所谓的民主模式,它是真实而又实在的,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集中到一点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个人和社会的自由虽然属于政治体制建设范畴,但它又不能仅仅局限于政治上层领域,必须深刻嵌入到国家各种体制机制中,特别是要和包括民生建设在内的现代化治理相对接,进而在与各种体制机制深刻的互动中来有效保障个人和社会的自由,这样的自由是有序的与实在的,是能从实质上而不是抽象上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的。

另一方面,国家是民主运行的载体,也是保障最广大群体自由与公平的政治权衡。个人、社会的自由必须以国家发展为前提。其一,保障性。个人、社会的自由必须由国家来保障。某种程度上,国家更具计划性与规划性,只有通过国家的有效协调和发展,才能保障每个人及其社会最大限度的自由,即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二,秩序性。自由往往带有自发,自由是全体成员的自由,而不是一部分人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痛苦上的自由,因此,自由必须包含秩序的内在要求,即民主是相对的,民主须包含集中与专政的逻辑。因而,国家是供给秩序最权威的政治集团,进而在自由与秩序的平衡中保证最大限度的自由。其三,主权性。主权是最大的民主,中国的民主建设开端于中国近代史。因为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来说,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最大的民主,没有这个主权民主,其他一切民主都无从谈起。而国家则是建立和保障主权民主最集中的体现。其四,供给性。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资源,同樣需要供给,而且是有效的供给。中国的民主体系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系列制度组成,其建构、运行与发展都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宪法的保障与治理框架的组织,归结到一点,即离不开国家的政治供给。

四、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是世界元素与中国建构的逻辑统一

“尽管中国制度的构成要素不是中国传统,而是来自现代制度文明体系,但整个制度体系的建构者和制造者是中国人自己”[1]161。因此,中国的民主设计是以世界民主文明为参考而自主建构的中国方案,是现代文明与中国特色的有效结合,是中国民主制度自信的内在支撑。

一方面,“在当今世界,民主是人类共同的追求”[1]1 。因此,在后现代国家,民主发展的滞后并不等于没有民主发展的理念与追求。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民主是其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诚然,在某种程度上,民主发端于西方,并以西方的建构方式发展。“西方的民主实践开启了人类现代民主进程,但绝不意味着人类的民主发展终结于西方的民主模式”[1]2。因而,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民主道路绝不能套用西方的模式,但是人类民主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民主文明却可以加以分析和运用。因为民主文明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民主价值和民主取向并不仅仅属于西方,它属于全人类。对于社会主义中国而言,应充分利用人类创造的世界文明,这个世界文明显然包括民主文明。而民主文明又包括民主元素与民主建构,我们需要的显然是前者。关于如何正确把握民主元素与民主建构的关系,中国应站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进行探索,以唯物辩证法的视角进行分析,在与世界的深刻互动中不断增强把握世界民主文明的能力。

另一方面,中国民主的起源和发展有其独特的基础和背景,因此,中国的民主建构也必须以中国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基于历史的考量。历史是国家制度建构的最深层次的依据。中国的民主制度发端于建国前,是缔造新中国的政治建筑之一。因而,中国的民主制度与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及系列基本政治制度有着天然的内生关系,因此,中国民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绝不能与历史割开,否则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科学性。其二,基于时间的考量。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发展必须按照一定的步骤循序渐进。因为民主是为履行历史任务服务的,而历史任务的时序性则规定着民主发展的时序性,所以,中国民主的发展应契合“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脉络进行推动。其三,基于空间的考量。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展而来的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发展必须有条件、有秩序地进行。首先,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路径,进而充分发挥党在民主建设中的“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与作用。其次,以基层民主为重要抓手来驱动人民当家做主,进而将关系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实实在在的民主全面纳入人民民主的范畴。最后,以生存民主为起点发展更高层次的民主。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解决生存问题是中国人民赋予自身的最基本、最实际的民主。只有解决了生存民主,才能在此基础上发展更多形式的民主。其四,基于民主取向的考量。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中国最根本的民主取向。取向决定安排,即国体决定政体。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决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系列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因此,中国的民主制度安排不同于西方,决不是仅仅形式上的差异,而是根本民主取向的不同。

五、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是理念实质与运用形式的逻辑统一

民主是实质和形式的统一。实质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实质,两者缺一不可。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如何体现这种理念,则需要制度形式来实现,需要宪法与法律来保障。

一方面,中国的民主是根据马克思列宁民主理念建构的,是高于西方民主的真实、全面、科学的民主。其一,人民集体原则。中国的民主起源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主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因此,民主的初始建构必须基于凝聚力量进行民主革命。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的运转机制必须建立在有序、步骤、统一的原则上,同时中央必须有权威,这就是中国政治所强调的“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其二,联合专政原则。中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即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这里的人民不限于一党一团体或一阶级,而是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4],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对象。人民民主实践主体的广泛性可以调动积极性,增进主动性,促进创造性,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与战斗力的内在保障,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合理性与新中国政权的合法性具有战略意义。其三,天下为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因此,国家的民主理念必然和党的执政理念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始终坚定地贯穿“天下为公”的原则,进而将党的执政理念全面嵌入到国家的民主建构中,最终体现国家民主体系对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原则的全面实现与彰显。

另一方面,与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质相对应,中国的民主制度安排与设计必须充分体现理念实质的科学性与真实性,并用宪法和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其一,选举民主与参与民主相结合的机制。选举民主体现结果,协商民主体现过程,两者统一于中国民主政治安排的理论与实践。其二,程序民主与参与民主相结合的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2]64。诚然,民主不是走过场,民主参与是民主建设的具体要义。虽然民主需要制度的设计和程序的安排,但是,如果民主只是流于制度程序的形式而无实质性的实践过程,则无半点民主而言。因此,民主必须充实实践内容,在人民在有序的参与中充分发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其三,顶层民主设计与基层民主参与相结合的机制。民主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顶层设计,以保障其步骤性与有序性,进而促进其向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国家建构民主,不是国家单一意志的行动,而是国家与社会协调与合作形成的行动”[6]。因此,基层民主是当前人民最广泛实践民主的着力点,是推进民主更加实践化、具体化、民生化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民主资源供给紧张的正确方式。其四,民主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嵌入机制。民主不是空泛的,同理,民主制度的体现也不是单一的。因为人的生存需要是多方面的,而民主只是其中之一。因而,民主制度的体现绝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而应该把民主制度嵌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以及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让民主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地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东西,进而让民主成为每个人的习惯和生活方式。其五,党的宗旨与国家民主相结合的机制。任何国家层面的政治制度都可以找到与党的体制机制相对应的逻辑。国家的民主制度亦然。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根本工作路线上体现为群众路线。在党的体制机制中包含着这样的逻辑,即每一名党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党员必须虚心接受群众的建议与批评;党纪严于国法,等等。这样就把对党员的要求全面嵌入到人民民主的体系中,从而使治党与人民民主全面对接,最终使党建与民主建设统一起来。

民主必须实至名归,理念实质与运用形式缺一不可。在中国的民主建构中,理念实质与运用形式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理念实质建构,就有什么样的运用形式设计,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党的领导与协调,起保障作用的是制度建设与宪法、法律保障,两者共同助力于人民民主的实现与彰显。

结语

新时代中国民主制度的发展是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然而,民主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同时,民主建设又需要综合考量与全面把握,因此,新时代的民主建设必须从旧的平衡达到新的平衡,在不断的综合与统一中提升民主的发展水平。民主建设不是空泛的,必须用战略眼光和辩证思维进行审视与分析,要把民主建设贯穿于最長远、最根本、最广泛的利益驱动上,同时也要注意对现实问题的反馈,进而在国家建设的平台上不断增强个人与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民主在有效的逻辑中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尚立.论人民民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2]习近平.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3]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基础与发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6:320.

[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EB/OL].[2018-02-25]. http:///politics/2018-02/25/c_1122451187.htm.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0.

[6]林尚立.基层民主:国家建构民主的中国实践[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4):80-88,102.

责任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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