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成因及治理对策初探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1-05 10:20:04 点击:

[摘要]当前传销案件日益突出,国家虽明令取缔,有关部门也作出了巨大努力,但至今仍屡打不绝。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遏制传销犯罪,本文试图就传销的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作些粗浅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传销 特点 危害 对策

涉众型传销案件,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早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之日起,我国就下大力气规范直销,打击传销。但今天传销活动依然变换花样,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个“毒瘤”,研究和制定打击传销活动对策实属必然。

一、传销概述

(一)传销的由来

20世纪30年代,源于美国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导致生产相对过剩,市场萧条。一些经销商发现,家庭聚会时,一些妇女利用亲缘关系或信用关系,相互推荐一些产品,比其它方式更容易推销,由此衍生出了直销的雏形。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发明了一套快速发财的传销方式,就是把消费者作为专门营销者,销售商品,并且不断发展下线,收取高额入门费,后来就索性不卖产品只拉人头发展会员,从中提取报酬,以欺骗的手段骗取钱财,这种金字塔销售计划就是传销。后来,威廉派屈克成立了假日魔法公司,发展了大批会员,聚敛了大批钱财。此后,这种拉人头骗术以各种名目传播到世界各地。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公司在深圳开始以直销的方式销售保健床垫,标志着传销正式登陆我国。无论在世界的任何地方,这种以欺骗钱财为目的的传销都受到各国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传销的概念及其界定

根据国务院2005年8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同时《条例》规定了具体的传销行为;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据此可知类似“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为三种法定的传销行为,同时取消了变相传销概念。执法实践中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特征,即可认定为传销。

由于传销与直销有一定的渊源,且均为无店铺营销方式,有些传销者就故意混淆这二者的界限,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实质上商品只是充当传销中一个道具,人门者买到的只是一个臆想中的快速发财的机会。二者根本区别在于,直销企业必须符合《条例》规定,只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不准发展下线。而传销则依靠发展下线维持资金运转。

(三)传销的特点

1 传销骗术不断翻新。传销组织往往不断变换面孔,以时尚、前沿和先机的名义出现,实际上传销的各种产品只是维系传销链条的工具,它仅象征一种传销的资格和机会。2007年,“北京亿霖案件”和“内蒙古万里火造林案件”,以“合作造林”为幌子,大肆实施传销和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新型传销向网络世界迅速蔓延,又出现了通过电子商务等高科技手段的新型传销。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目前国内失业大军不断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更加突出,又出现了打着创业和谋职旗号的传销模式。2009年广西南宁、北海等地的传销案中,传销组织纷纷打着“参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等旗号,进行纯资本运作项目,极具欺骗性。

2 传销成员日趋复杂。(1)传销成员文化层次趋高。参与传销者已从初期的农民、下岗职工、农民工、中老年人等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逐渐向文化层次较高、年龄层次低的在校大学生以及复转军人、国家公务员等群体扩展。特别是近年来知识分子、外籍华人、企业经营者等也加入传销组织。“北京亿元传销大案”的95名被告人中,就有博士、硕士各两名,26人为大学本科,还有一些离退休的厅处级干部。(2)传销成员的渠道趋广。传销者一方面“杀熟”,利用同学、同事、老乡、朋友、亲戚没有防犯的心理,轻而易举地将其发展为自己的下线。另一方面利用中介公司、旅游公司和互联网等平台广泛吸纳传销成员。在广州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销售“神龙卡”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短短3个月内,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非法进行传销,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5个县(市)的近20万群众发展为下线,涉案总金额高达2,34亿元人民币。(3)传销人员的领导者大都从事过直销或有过从商经历。(4)传销成员法律身份复杂。非法传销的参与者中既有上线,也有下线,还有本身既是上线又是下线。也就是说有受骗的,有骗人的,而大多数人既受骗又骗人。大批受骗的人们为了挽回个人损失,往往由受骗者变成行骗者。

3 传销活动呈现邪教组织的部分特征。传销组织者从过去“精神控制”和扣留身份证件、随身物品,发展到豢养打手、雇佣黑社会势力进行暴力控制,由此引发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刑事案件。甚至不『司的传销组织之间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进行集体殴斗,有的甚至寻找社会黑恶势力保护,有的自身就发展为涉黑性质的组织,在实施传销犯罪的同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二、传销的危害及成因

传销不但导致人的价值观念扭曲,勤劳致富理念沦丧,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巨大。

1 导致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传销活动中,还伴随着偷税漏税、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大量违法行为。同时,传销严重破坏社会成员问的诚信。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是社会最稳定的社会关系,他们之间的信任资源的一旦被破坏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各种交易成本增加甚至陷入停滞,危及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基础经济关系,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 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冲击。传销一方面破坏了社会相对稳定的亲情关系网络,瓦解了社会基本单元一家庭。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最终往往给自己和亲人、朋友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传销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的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让人们不以骗人为耻反以为荣,不以违法为过反以为能,危害了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造成了价值观念扭曲,勤劳致富理念沦丧,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3 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引发刑事案件。由于参与非法传销的人员,大都是城乡弱势群体,文化修养低、自律意识差,经过传销雪上霜式的破坏,生活凄惨,受骗后的处境更加艰难,很可能成为盗窃和黄赌毒等恶习的易感人群。传销组织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进行集体殴斗,有的甚至寻找社会黑恶势力保护,有的自身就发展为涉黑性质的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引发诸多社会政治问题。传销案件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传销使得本来的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雪上加霜更加拮据,精神上也变得更加脆弱。同时,这一受害群体极容易受人唆使、利用引起群体性事件甚至变身成具有某些政治诉求的政治性团体,有可能与其他丑恶现象,如黑社会、邪教,恐怖组织联手,或者受国际势力的操纵,从事颠覆国家的活动。

非法传销活动,往往涉及较多人的利益,范围广、传播快、影响人,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甚至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政治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其成因有三:

1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性使传销有可乘之机

当传销初入我国时,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许多法律、法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非法传销的认识逐渐清晰,但相应的法律法规不配套,直到2005年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对传销的打击进入了一个法治时代。2008年8月“传销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从全国的范围看,已经没有企业公开打着传销的旗号了,但是仍然有很多非法传销组织打着直销的旗号迷惑诱骗普通群众从事非法传销行为。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我国信用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在信用产品生产、使用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特别是缺乏对不良信用行为的惩戒机制和相关的立法保障,使得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大量发生,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非法传销骗取钱财,偷逃税收,禁锢人身,腐蚀思想,其“杀熟”的运营疗式动摇社会信用体系,危及社会秩序。我国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大多只停留在取缔和驱散的层面上,并没有真正消除根植于传销参与者脑海中的传销理念,没有打散传销人员间紧密的联系。所以那些被解救和遣送了的传销人员很容易被组织起来,重新参与传销活动,这也正是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贫富差距拉大。造成了人们对金钱的盲目追求和崇拜,有的甚至为了金钱不择手段。作法传销正是迎合了少数人一夜致富的畸形心理,使一部分人很快加入了非法传销的行列。而一旦发现梦想破裂,有一部分人则会挺而走险,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闲散人员增多。不断增多的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提前离岗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社会阅历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这无形中为传销活动提供了一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库。据初步测算,我国农村目前剩余劳动力中每年人约有1000多万人转入城市产业部门就业,而城市除每年新增900多万人需要就业之外,目前国有企业约有3000多万人冗员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面临下岗、失业的威胁,再加上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的就业状况也不容乐观,他们易成为传销组织最广大的受骗人群。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别在保障农村居民和贫困家庭、城市困难、进城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传销的组织者把重点放在了这部分缺乏社保的人群上,对他们洗脑,给他们描绘致富的愿景,骗取信任,使之成为非法传销组织的“生力军”。对传销危害的模糊认知是传销存在的社会原因。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对打击传销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认识不够,没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2 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不够

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执法手段缺失。法律没有给传销规定相应的罪名,很多现行案件只能依据治安案件处理或以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定罪量刑,使得有效打击传销存在一定难度。在查获传销头目时,由于他们行踪诡秘,一般是中线联系,异地控制,抓获十分困难传销组织的封闭性、人员的流动性和区域的广泛性等特征,造成了调查取证的困难。

违法成本低。策划组织者、参与者心存侥幸,有“不怕打”的心态。由于处罚轻,犯罪成本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传销骨干分子刑满释放后仍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出现“打而不绝”的现象。轰动全国的“3.15”非法传销大案(即“天狮美丽佳人”),查清该传销组织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传销人员达10万之多,涉案总价值数亿元,而其“精神领袖”罗国文才仅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传销手段花样翻新、极具诱惑。被“洗脑”和精神控制是传销存在的个人原因。鼓吹“五商三阶”制度对每一个加入者都是最公平的,盅惑传销人员不论是否有文化,不论从事哪种职业,不论处在哪个阶层,只要交纳了几千元不等的人会费,就可以从事这个“暴富”的事业。出局制又使得人人都梦想走到金字塔的顶端,成为网头,实现暴富。同时大肆利用名人效应、媒体效应推波助澜,成为传销迅速蔓延的催化剂。对待身心受到控制的传销人员,执法机关以驱散、遣返方式简单查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从事传销的思想问题,使他们一旦有机会就会再从事传销活动。

“裂变、再生”能力强。由于公安机关打击门槛偏高,造成对传销组织中的“鼓动家”讲师,及传销最基层的组织者“家长”的打击屡屡落空。一些传销的普通参与者、出租屋主、“讲师”、“家长”在被打击、驱赶过程中,逐渐成长为传销骨干。传销骨干分子则四处游走,不断改头换面,发展新的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可能死灰复燃。

3 社会综合防治不到位。

管辖难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传销案件,只要数额符合规定标准,经营者就已经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追诉,而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单位往往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不移送公安机关。

各部门协作不够,打传存在盲点。按照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主要职责由工商部门承担,工商部门人员、装备及手段等方面先天不足,涉嫌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案件也没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因而无法实现对非法传销的有效管理和准确打击。

发现难,取证难。由于交易方式和操纵手段“升级”,增加了打击难度。一是交易方式从当初申购单、实物等演变为“虚拟网络”,资金在银行间快速运作,交易尽量不留证据;二是策划组织者远程操控,从不抛头露面,给打击、防范带来更大挑战。三是传销组织日益表现为无产品、无纸化、大迁移、骨干隐身、活动分散的特点以及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

部分群众不支持执法部门的工作。某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认为

打传工作破了他们的财路。很多被遣散的传销者往往跟执法机关玩”捉迷藏,一打就跑,一松就回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三、治理对策

(一)必须大力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矛盾

1 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正规渠道融资困难,一些单位为了生产非法集资。而传销组织假借专卖、代理、直销,连锁、电子商务等名义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并许诺高息进行大量非法集资,这就造成融资市场的混乱局面。为此,首先,国家应制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一样同样享受优惠政策。其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使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再次,建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坚决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2 大力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提高就业机会。采取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通过增加财政预算,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扩大就业机会t通过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创办新的企业,增加就业机会t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提供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让第三产业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要产业;促进农村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给村镇企业在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力争失业农民就地转化就业。

3 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1)中央和各地市财政对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2)适当调整在职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3)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医疗互助金,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培育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提供多形式的医疗保障。(4)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三项改革,切实引进竞争机制,以较低的医疗费用提供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5)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方式筹措。(6)实行公益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的分离,这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公益性医院的一切运营成本由政府支付,主要面对低收入群体、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院则主要面向对医疗服务有更高需求的高端客户。(7)要逐步地实行医药分离。医药分离可以彻底杜绝以药养医等问题,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收费标准,防止医疗费的飞速膨胀。

(二)必须加强打击传销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综治、工商、公安,财政、银行、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传销工作体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以防为主。一是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日常协作配合,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研判传销形势以及执法清查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实质性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推动集中行动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紧紧依靠街道、居委会、基层治保组织等社会力量,以派出所为单位,结合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公共场所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出租屋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认真梳理登记涉及传销的窝点、网络、人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大对房屋租赁管理的力度,让传销人员无立足之地,从源头上掌握和控制好传销活动的动向。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把揭批非法传销的内容引人社区和课堂,让公民特别是大学生及早认清非法传销的违法本质。针对当前社会环境的变化,应重点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自律精神,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之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筑起坚固的精神防线,抵御各种非法组织、腐朽思想观念和非法经济利益的诱惑。四是成立直销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法律的框架内经营和运作,要严格遵守目前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并按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税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依法经营;应当在法的“空白”领域依靠道德的力量来维持社会的公正,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舆论和广人消费者的监督;直销企业应当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并以此作为自律经营的行动指南。

(三)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一是通过刑法修正案或以单行刑法的方式对情节严重非法传销行为设立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设置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非法传销组织罪。二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在全国开展打传集中行动要坚持“依法严惩策划、组织者,摧毁传销网络,教育解救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集中查处一批涉及区域广、社会危害深、受骗群众多、涉案金额大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依法惩处使用非法拘禁手段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依法惩处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在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开展集打击、遣返、教育为一体的整治行动和全方位的清查行动,彻底根治传销长期寄居地的治安隐患。特别是火要案件应当形成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协调、指挥作战的机制。对于涉案人员众多、分布地区广、传销网络涉及地域跨度大的大案,划定战区,确定区域办案牵头单位,调动各地警力,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办案格局。三是制订维稳工作预案,防范群体性事件传销案件是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定了传销一旦崩盘受损的是大多数底层参与者,一旦处置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仅仅依靠党委、政府,制定行动方案,控制传销现场,防范群体性事件确保维护稳定。

推荐访问:成因 传销 初探 对策 治理
上一篇:京津冀新棋局
下一篇:全球化的“中国式特许经营”

Copyright @ 2009 - 2024 优泰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泰范文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092018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