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验:嵌入协商治理的可能及可为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13:10:04 点击:
总结出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等治理关键词俞可平:《治理和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9~11页。与“对话、磋商、讨论、听证、交流、沟通、商议、辩论、争论”等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等无论在理论和行动上都不谋而合,通过对话合作与互通共议的协商模式达成多方参与和共担责任的治理要义,或者借助公开平等与回应高效的治理理念,嵌入围炉商议和理性沟通的协商行动中,协商治理似乎要进入一种理想图景。而事实是协商民主理论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条通往协商的简单路径,通常不确定和争论一直伴随,Goold Susan Dorr, etc., “What Is Good Public Deliberation?,” The Hastings Center Report, vol.42, no.2, 2012,pp.24~26.包括协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规模化难题”“话语霸权问题”“合法化困境”和“团体极化困境”等一并带入协商治理中,并未寻找到相对确认的、有广泛适用性的解决方案,于是有关协商治理的各类社会实验在不同时间、不同国度和不同规模水平下被频繁施测,研究者们通常带着“协商将有利于治理”“只有经过协商的民主才有意义” Miller David, “Democracy and Social Justice,”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8, no.1, 1977,pp.1~19.等假设偏好开展实验,除了协商本身的内涵不易界定,其过程经常呈现多样性选择之外,社会实验这一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规模化问题等也卷入其中,实验的结果往往不够明朗,结论也有碎片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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