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分析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1-12 21:10:03 点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指从医疗保险基金进入财政账户直到发生实际支出的过程中,管理模式、投资运营、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具体规划与实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其管理也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社会化的道路,但是其在实践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主体泛行政化导致内部监管软化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主体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各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负责具体事务和投资运营的是业务管理部门是各地医疗保险管理局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然而,各地医疗保险管理局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均是隶属于所属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行政事业单位。从政策的制定到具体的征收,管理、使用,乃至监督,实质上都是由同一部门执行,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的约束趋于软化。

配套法规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外部监管缺失

尽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权,但由于社会保险收支一直未能纳入财政统一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处于分散的状态,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难以对数额巨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有效监督。不仅如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所有者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情况无法了解其真实运营状况,也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和监督。

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实现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下,“碎片化”现象严重。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原则上是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在实际中,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约有2600多个统筹单位,绝大多仍是县级统筹。在这种情况下,各级统筹单位都追求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导致了基金结余总量过多。而由于统筹层次过低,单元过多,使得结余分散,这必然会削弱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各地都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

投资渠道单一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乏合理的投资政策与畅通的投资渠道。现行的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机构应留足两个月的发放数额,其余结余资金留存财政专户或购买国家债券",只能按照银行现行利率和国债利率获得利息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本无法规避通货膨胀风险。

改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中,我们仍然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与完善。

加快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配套法规建设

加快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具有切实性的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的监管监督力度。

加强医保系统管理体系建设

明确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双方的具体责任与义务,建立明确的奖惩措施,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实现经济水平近似,地理位置及行政层次接近的部分统筹地区逐步的医保政策的对接,提高统筹层次,从而降低医保基金管理的成本,实现规模运营

适当扩展投资渠道

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可以适时的扩展合适的医保基金投资渠道,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下提高医保基金投资收益率,抵御未来可能遭遇的支付风险。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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